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各信托公司又陆续收到中国信托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具体业务端,从严禁第三方推介信托,规范项目报备流程操作,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到顶层制度建设,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监管体系的再造又延伸到了从业人员的管理。
数据显示,目前信托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万人,他们创造了信托行业跃居第二大金融行业的历史,但也留下了诸多隐患。不断爆发的产品兑付危机、连续事发的金融腐败案件,根在制度,事在人为。
相比于2009年的意见稿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条件较为宽松。一方面简化了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执业认证两道程序,只需资格认证一项即可;另一方面,针对信托经理的门槛由原来的具有三年以上信托业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证明,变为“两年以上(含两年)信托从业经历,或三年以上(含三年)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或信托相关领域三年(含三年)从业经历”。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
当信托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信托公司应向协会申请注销其资格证书:参与管理和运作的项目未能如期正常清算,且负有严重失职责任的;在操作项目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公司提供虚假数据、证照、合同、档案或其他关键文件,导致公司对项目质量做出判断失误,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此外,严重违反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或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协议,以及其他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信托从业人员被注销资格证书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从业资格申请。协会还将建立从业资格信息数据库,对被注销资格证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及行业禁入进行备案管理,记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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