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味精(600186.SH)因2006-2009年涉嫌披露不当和会计处理虚增利 润被证监会处罚。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共虚增利润近5亿元,从而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上述律师表示,从公告看来,莲花味精在2007年,2008年均收到两笔政府补助款项补偿批复,因此事务所认定其可以计入当年收入,证监会可能是有了新的证据认为这两笔款项无法判断是否100%能拿到,两者可能在认定界限上出现了差异。但无论怎样,这一事件顶多牵涉公司罚金问题,不存在追溯后被ST之类影响,而从罚金程度上来看,对公司来说也是凤毛麟角。
根据莲花味精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1.944亿元、3亿元入账,从而使得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2008年虚增利润3亿元。导致公司成功实现两年“扭亏为盈”。否则,莲花味精将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被退市特别处理,戴上ST的帽子。
此外,公司还涉嫌在2006年,2008年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合计5.66亿元,2008年,2009年对政府相关补助的会计处理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及有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5-30万元罚款等处罚。
此外,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开始公开征集莲花味精(600186)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其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6年3月6日到201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莲花味精股票,并且在201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莲花味精股票的投资者,可向莲花味精发起索赔。今日记者致电莲花味精方面,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发稿:范玥/古美仪 审校:胡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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