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9日讯,
新中基(000972.SZ)周二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等,使2006年至2011年年度财报虚增利润和成本,其中,累计虚增利润达2.2亿元。证监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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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相关个人处以罚款。
据公告,处罚决定书称,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中”)。新中基通过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新中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一、时任总会计师吴光成等7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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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9日讯,新中基(000972.SZ)周二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等,使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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