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青松表示,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看,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土实际,进一步提升制度效用,包括五方面思考:
(一)股权激励应当体现资本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的效用。
(二)股权激励应当包容新经济的价值新发现。资本市场最大的品质就是对创新的包容和支持,资本市场是互联网经济的“孵化器”,同时资本市场包容支持了互联网经济所催生的新兴业态和“跨界”发展。
(三)股权激励应当准确定位监管角色,尊重公司自治原则。监管者的角色应是对股权激励各方的博弈平台的维护,监管的核心是股权激励的博弈过程和决策机制,而激励方案的内容不在监管之列。
(四)股权激励应当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从成熟市场经济体的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员工持股计划最重要的刺激措施之一。
(五)普惠性的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与养老金体系建立联系。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刚刚起步,成熟案例尚未形成。近年来较为引人注目的是海螺水泥,该公司6700多创始员工持股会改制成立海螺创业公司,2013年对2400员工实施二次股权激励计划后,成功实现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员工持股计划在境外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该计划是一种薪酬激励机制;其次,该计划属于一种长期性的薪酬激励机制,避免短期投资行为;第三、该计划是以信托的方式进行专业管理;第四、该计划通常依托税收优惠和养老金制度有机结合。
发稿:高鑫/冯青/曹敏慧 审校:胡庆/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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