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3日电(记者 孙飞)原海富通基金经理程岽、东吴基金经理魏立波、汇丰晋信基金副总经理林彤彤、华宝兴业基金经理牟旭东……近期,多位基金业界曾经的操盘手因“老鼠仓”违法行为,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庭审,显示出中国资本市场对“老鼠仓”的监管不断加强。
“对于"老鼠仓"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2009年可以说意义重大。”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说。
此前,中国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却未对“老鼠仓”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而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以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正式入法,这也使得监管层对“老鼠仓”案件认定“立案有据”。
然而,仅依靠举报、现场检查等“捕鼠”手段,监管执行仍有很大难度。“基金经理是高智商人群,甚至有的人还曾经是高考状元,其"老鼠仓"手法相当隐蔽,这也为调查取证带来诸多困难。”一位监管层人士说。
2013年开始,“大数据监测”技术的出现助力“老鼠仓”监管。一位基金经理介绍,“大数据监测”技术可将基金公司的账户交易记录和沪深交易所的所有交易记录进行全方位比对,可以查出在基金公司下单前,有哪些账户提前下单。
“监管机构可以锁定那些交易金额较大,或者多次和基金公司"同步"操作的账户,再通过银行、公安和通讯等相关信息网络进行筛查、顺藤摸瓜,确定嫌疑对象。”这位监管层人士说。
在大数据监测的“照妖镜”下,多位基金经理“鼠影”现形。2014年3月,证监会证实中邮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厉建超涉老鼠仓被调查;5月,证监会通报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经理钱某,平安资管张某某等内幕交易案,涉及金额均超过1亿元;7月,证监会公布,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被立案调查……
“今年来多家基金公司爆出老鼠仓传闻,说明监管层对于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大,今后可能还将有类似事件被曝光。”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说。
法律界人士表示,“捕鼠”技术实力正在增强,但相关配套制度仍有待更加完善。“《刑法修正案(七)》尽管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但没有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这一量刑区间,导致基金"硕鼠"量刑偏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说。
自2011年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韩刚成为“老鼠仓”获刑第一人以来,几年来陆续有“老鼠仓”被查,但入刑时间均未超过4年。近期,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因老鼠仓被“判三缓五”,更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本月8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其性质恶劣,“法院在裁定的时需针对情节严重性、涉案金额高低,予以合理量刑,这才能提振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作者: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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