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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就周其仁、张维迎发言如是说

BUSINESS.SOHU.COM 2004年9月17日10:26 来源:[ 搜狐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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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经周教授“审阅、修订并负全部文责”的长篇采访稿《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于2004年9月13日公开发表。此前不久,该报也发表过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的长篇专访稿《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总体而言,两位教授都是直接针对国企改革、“国退民进”,以及引发本次“学界争吵”的郎咸平。

  读罢周其仁教授的采访稿,一个感觉是,不当的攻击情绪和表述方面的瑕疵,掩盖了周教授不少真知灼见。周教授说,“辩论要有思想价值,重点不是找对手的错,而是阐述自己的对。”,但周教授不单努力地寻找对方的错误(这实际上本应如此,无可厚非),还对方的说话资格以至说话“背后的目的”都毫不留情地加以剖析指出。这就涉及到学术争论中一个非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先多说几句。

  关于周其仁教授所说的“说话资格”问题。我在另外一篇相关文章中已经说过,对于国有资产而言,中国每一位公民也都应当有监督、置疑和言论表述的权利。周教授自然知道这一点,因而狠狠地调侃了一把“八杆子打不着”的“一个中国原则”之下的郎咸平的“我们的国有资产”,并且指责说——“凭什么郎咸平也有权说国资是他的?”。周教授或许忘记了另一事实,海尔、TCL、科龙以至格林科尔都是上市公司或者紧密联系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它是“公众公司”,并且是任何既有投资者以及任何具有潜在投资资格的主体都可以对其进行公开置疑的公众化组织。当然,您可以继续说,这些公司没有发行B股。这样,作为“来自台湾的中国人”的郎咸平或许就必须永远对国有资产和没有B股的企业闭上他那张令人讨厌的嘴巴。

  鉴于此,本人似乎需要申明,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具有投资上市股票的资格——开立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帐户已有十年,曾先后在两家大型国企正式供职,以求得参与本次讨论的说话资格。

  对于周教授的指责,另外也有人出来说,如果一个人自认为发现某些个人或组织在偷(或骗甚至抢)公众之权益,即使这个人与被偷骗之标的没有任何直接关联,他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怀疑。这是人类最基本的道义原则。至于怀疑是否属实,则大可交由有关当事人和社会专职机构去处理。任何人都有权怀疑一切,并且有权说出自己的怀疑。

  顺便问一个问题,作为在国内正规运营的商学院首席教授但没有“说话资格”的郎咸平,他的话难道就那样让我们害怕吗?在中国,让人说话难道真会塌了天?

  第二点,关于判定说话人“背后的目的”。纵观整个事件,郎咸平教授似乎都仅仅是在“说说话”而已。但周其仁教授指责郎先生——“套套近乎、唱几句高调,财产权利就占一份,不是正派行为。说得严肃一点,这叫企图染指国资。”,这实在让人不知其之所以了。我想,绝大多数人都跟我一样不明白——作为“台湾中国人”的郎先生如何能够靠说说话就可“染指国资”、“占一份财产”。周教授肯定知道,那定请指教。如果周教授可以确证郎咸平“企图染指国资”,作为有正义感的守法公民、教授,您或许应该马上向国资委或最高法院举报这个“来自台湾的中国人”的阴谋。我觉得,如果郎咸平真有此疯狂之想法,那郎咸平或许就真的疯了。我们想知道,崇尚实证的周教授何以证明(何以有能力证明)“郎咸平真有染指国资的企图”——这应该比郎咸平的“隔山打牛”还要厉害。

  至于文中诸多类似“攻击”,如“郎咸平不应去长江商学院等”等,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我的一个直觉判断是,周教授或许因情绪激动而忽略了“对人的论点、论据、论证的攻击”与“对人的攻击”之间的区别。前者应当是合理的,并永远值得鼓励和提倡;后者却是无聊的、无谓的,也是毫无意义的,至少在学术研究、学术讨论层面上是如此。至于本人上述“直觉判断”是否中肯,相信大家自有判断,也相信周教授自有判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不中肯,算是本人以小人之心度教授君子之腹,并在这里提前向周教授道歉)。

  顺带指出,“对人的论点、论据、论证的攻击”与“对人的攻击”的混淆,不单在中国经济学界有,在整个中国学术界也一向是屡见不鲜,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更是到处横行。(这或许是文革或中华酱缸文化的遗留下来的“留毒”)。本人以为,中国要进步,中国学术要进步,国人这种陋习应该得到深刻的反省和根除。有一些人,不是分析人家表述的内容如何正误得失,而是成天如检查官一样检查别人是否有说话的资格,成天如上帝一样判定别人说话做事背后是否有见不得人的目的,这实在很不好。当然,周其人教授的采访稿并非完全如此,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这已有交代,并将在后文有分析。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或许可以将以上这些东西,理解为周教授为增加文章可读性和趣味性而故意卖的破绽,有意加的“料”,是否如此,只有教授本人知道。我的一种看法是,不管何种初衷,它都丝毫不能给论说人就问题本身的表述加分,相反,却很可能是减分。严格而论,这些东西对于问题本身实际无关紧要。

  总而言之,“是否有资格说话”、“是否有足够的阅历基础或学术资质说话”、“说话者是否别有用心”、“是否有社会良知”诸如此类的无聊说辞,不应当影响任何人就“问题本身”的分析论述。

  我们确实应当回到问题本身,并且尽量仅就问题本身说话。

  一、“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停止”

  许多“攻击”郎咸平的人,都把这一点作为最重要的靶子来打。借用周其仁教授“感谢这次争论”的思想,似乎可以这样说,感谢郎咸平弄出这个靶子,我们好开枪射击。但它事实上仅是一个模糊的靶子。模糊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们有郎咸平先生的原话——“我从来没说过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革”,并且在周教授接受采访之前,这已作为一篇公开发表的采访稿标题。郎咸平说,“我从来没说过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革。我再重复一下我的观点。我们应该正视国企效率低下的事实,但改革国企的效率低下不是靠着目前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这种改革方式应该停止,而不是国企改革停止。”。综合看来,郎咸平树起的这个靶子,与一些学者所猛烈攻击的靶子,似乎普遍地存在或大或小的不一致。郎咸平的靶子究竟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可以让我们有开枪的由头。这一切真的非常有趣。

  如果我们假定郎咸平的靶子真如以上之自我表述,从逻辑上讲,应当只有两种人对郎上述观点进行批判(批判是否正确则另论)。第一是主张国企改革应当停止并维持现状的人(因为郎已说得清楚明白“不是国企改革停止”,所以对“郎咸平主张停止国企改革”的批判可以休已);第二种人是赞同国企改革,并且赞同“不应停止目前这种“靠着目前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来改革国企”(即赞同“靠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来改革国企”)。事实上,很少有人敢于公开承认自己赞同“靠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来改革国企”,尽管有少数人比较隐讳地、程度地不同表述过这一点,例如“不能因为国资流失就停止产权改革”、“不能因噎废食”之类,如此等等。

  这样看来,目前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大家普遍都赞同国企应该改革,但是究竟应该怎么改革大家各执一词,各持己见,在不同的层面上,分歧有大有小。这实际也就涉及到上述靶子的第二点模糊性。即“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停止”靶子本身就是模糊的。“目前这种”有非常丰富的内容。事实上,目前的国企改革之方式千姿百态,几乎所有合理与不合理的改革方式都包含其中。因此,笼统地说“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停止”或者“目前这种国有企业改革应当继续”都是没有意义的。谈论该不该继续,该不该修正或遏止,必须具体到特定环境和情形之下特定而具体的方式或措施。该项工程极端庞大,、复杂,而且艰巨得难以想象。它绝对不是几个人、几篇文章、几个采访可以交代论述清楚的。

  关于上述“靶子”问题,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贱卖国资”就是“国资流失”的一种重要形式。总体而言,“贱卖国资”为绝大多数人(包括本人)所反对,这是郎咸平的观点,也是郎咸平获得多数民众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何为“贱卖国资”?

  国资流失有很多种形式。狭义的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的“贱卖国资”只是其中一种。因此,究竟什么是“国资流失”,笼而统之地说很难说得清楚。到目前为止,所有参与本次讨论的人虽然都认识到,如何界定“国资流失”是一个关键问题,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何谓“国资流失”做清楚交代。这是必然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对国企产权改革过程“贱卖国资”做一个大致的界定。

  显而易见,“贱卖国资”之“贱”,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概念。相对的基准至少可以有两个层次。第一是相对卖家的心理价位,特别是心理底价,这是单方面的、比较主观性的东西。国有产权不同于单一自然人主体之产权,其权益主体非常庞杂而不单纯——全民皆有发言权——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主观评判,并且不同的评估方式结果也会大不一致,因此它实际很难找到生成合理“基准”的机制。目前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国资价值评估,很大程度只属于自己单方面的内部评估行为,至于潜在买方如何自我估价、买卖双方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以及能否达成交易等等,则完全是另外的、但不可忽视问题。如果国有资产之相关权益主体(当然包括公众)能够就所卖资产之自我评估价值协调一致,实际交易价格若比它低,则是“相对卖主心理价位”之“贱卖”。简单地说,如果卖方无法忍受这种贱卖,自可以选择不卖。

  因此,出售国有资产,目前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尽快民主而科学地产生一个“形成卖方最低卖价”的合法程序。低于这个底线价格即拒绝出售。当这个民主、科学而合法的程序产生之后,相对卖主心理价位的“贱卖”便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杜绝。

  依本人之理解,郎咸平先生反复呼吁和强调的“国退民进”过程中的法治缺失、法规缺失,至少包含以上“先确定游戏规则”的内容。在这一点上,本人实在看不出它有什么值得攻击或批判的地方。

  “贱卖”的第二个相对“基准”,也是更为重要的“基准”,是即时市场中确切交易标的实际可以卖的最高价。举例而言,有某项国有资产,通过前述民主、科学而合法的程序产生的国资最低卖价为1亿元,低于这个价格面谈,市场总共有三个买家对目标资产感兴趣,三者愿意支付的最高心理价位分别为1.1亿元、1.2亿元和1.5亿元。在理论上,该项国资的潜在最高卖价为1.5亿元。在现实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竞买者之间往往也是信息不对称,大家互不知晓对方确切“底牌”,因此1.5亿元的理论最高卖价一般很难实际达到。现实世界中实际发生的交易,绝大多数都是在买者意愿支付的最高心理价位以下成交。在这里,卖方可以选择一些特殊的邀约手段和招标手段,防止三人串通,防止自己的底牌泄露,进而让三者尽可能接近自己意愿支付的最高心理价位竞价。从现实角度讲,在众多可行的交易方式分别对应的最高可企及交易价格中,存在一个最高交易价格。虽然这个最高交易价格究竟是多少事先并不知道,但是可以通过逻辑和经验分析,大体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何类交易手段和技术可以企及“实际可行的最高卖价”。对于各种类型的国资出售,如果选择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则不存在“贱卖”;如果没有选择这样的交易方式,就必定存在“贱卖”。

  综合看来,避免两种“贱卖”发生的关键,都在于基础性游戏规则的事先确立和选择。这正是目前我们的国有资产出让或交易中所缺乏的。这也是郎咸平、胡景北等众多学者反复强调的——国有资产出售过程中法治和规则缺失。

  “贱卖国资”,对上述两种基准无论是“或”或是“且”的方式界定,本人都实在看不到“反对贱卖国资”以及“主张尽快确立合理有效的游戏规则”有任何值得批判或反驳之处。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相当数量的国资出让都存在“标的资产没有充分确切、公开”、“没有选择充分公开、充分透明和充分竞争的竞买程序”等严重问题。结果自然是标的资产模模糊糊,出让程序朦朦胧胧,加上全国几千万国有企业职工对自身的了解和心理评估,以及几亿国民对周围企业(包括国企)的了解和心理评估,公众没有理由不怀疑目前为止相当数量的国资出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贱卖”。

  而就在本次讨论如火如荼的时候,似乎最有发言权的国资委相关人士出来说,郎咸平所指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目前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现象。

  那我们在争论什么呢?

  三、国企改革的关键是“卖”吗?

  国有资产逐步从竞争性领域淡出,国退民进,这是历史潮流,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这是目前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这也应该是张维迎和周其仁两位教授参与本次讨论的基础性观点。本人也一贯赞同。因此,大家不要因为本人在相关问题上对北大两位教授言论的商榷,进而大错特错地认为本人与最近发表“申明”的那十位教授在一个战壕里,虽然在少数细枝末节上与他们或有相近处。

  书归正传。一个重要的问题,国企改革的关键是卖吗?

  我的回答是——,对于多数国企而言,“卖”将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没有选择的选择,而且有的还得破产,关门大吉,因为作为企业股权有的已经卖无可卖,可卖的只是企业的资产。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宏观层面看,就中国未来企业的整体效率而言,国企改革的关键还并在于“卖”。

  股份制是中国企业未来的主导所有制形式,这应当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但是,在对控股股东行为没有建立有效约束和有效规范的制度体系之前,实施股份制,实施公司制,对于一国经济而言,简直就直接意味着大灾难,无论这个控股股东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主体都是如此。在这方面,国外有太多的经验教训,举不胜举。在中国,十多年的股票市场就是最好的证明。十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以至不法行为。对此感兴趣的者可以做一个实证调查,例如说服两大交易所利用现成的交易网络就上述命题对投资者做一次调查,操作十分简单,比如确定一个999999的虚拟证券代码表示“十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以至不法行为”命题,“买入”表示“不同意”,“卖”表示“同意”,来一次投票大调查,结果自然一目了然。事实上,如果你真的比较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话,这几乎不用调查。

  更重要而关键的问题是,在逻辑上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同样可以恣意侵害、侵吞中小股东权益而不遭受惩罚制度环境中,非国有的控股东将比国有控股股东更加贪婪,更加肆无忌惮,更加乱来。一国之经济景况当然也将变得更加糟糕。可以几乎没有约束地依仗控股股东地位轻松攫取中小股东的财产权益,自然要比费劲从市场上赚取利润并按股份比例分红轻松得多,也有诱惑力得多。这是每一个不是极端有道德约束的“经济人”都会拼命去干的事情。——追逐利益是企业和企业家的天然本能。那些有深厚经济学理论功底的经济学家们,大概不会不认同这一点。

  因此,在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和规范的情况下,在缺乏包括本文前面提到的避免“贱卖国资”的措施在内的诸多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大力鼓吹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国退民进”,借用周其仁教授的半句话就是,“说得严肃一点,这叫”祸国殃民。当然,这里所殃之“民”决计不是那些挖空心思并已经安全地攫取到大量国资的“民”。

  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许是“卖”。但必须指出,即使仅仅在站在社会宏观经济立场看,(社会公正问题暂且不谈),“卖”之前也必须考虑是否已经具备适宜于“卖”的环境。这是作为对社会负责的政府必须考虑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准备,则必须放缓“卖”的速度,并尽快建立和优化关键性的支持制度,例如前文所述之对大股东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也就是说,“卖”或许是重要的,但“卖”的环境、前提以及“卖”的规矩,应当比“卖”行为本身更重要。

  总之,国企产权改革,“卖”必须要有“卖”的合宜环境,“卖”也必须要有“卖”的合理规矩。

  以上即是包括本人在内的许多人(一些在此问题上被定性为有左派倾向的学者和没有什么经济学理论功底的普通大众)反对不重视制度环境建设,尤其是不重视对控股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制约和规范,只一味强调和追求“国退民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国企改革应当更着眼于(未来)效率”

  前面的问题实际还没有说完。这就是国企改革、国退民进、产权改革以至私有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关系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国企改革应当更着眼于(未来)效率”,他们有意无意地不紧接着说——“而非眼下之公平(公正)”。

  有学者说,关于国企改革前后“社会总财富的变化”更重要,“纠缠于分配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对于这种说法,如果中国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它是正确的话,我只能说,中国的经济学家是一群只讲效率不讲社会公正的怪物。很高兴事实并不是这样——因为当前学界正在争论。

  关于这一点,我要强调的是,即使仅仅站在“效率”角度说话,社会财富分配也并不是“没有意义”,恰恰相反,它“非常有意义”。下面先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说明这一点。

  第一,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和规则很重要;合法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很重要。

  那些成天强调产权改革、强调产权是重要的经济学家,天然地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国家机器的充分保护”的重要性。在国企改革中,当国有资产被贱卖的时候,政府的合法利益、公众(你、我、他(她))的合法利益都直接地受到了损害;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大量国有企业进行所谓的“股份制改制”进而高溢价IPO上市、配股、增发、关联交易、非法挪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债务核销或以增厚的股权冲抵挪用资金,如此等等,中小股东的权益遭受到了以国有股东为主体的控股股东的严重侵吞。在中国,这些遭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在我们强调要充分保护国家、公众以至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居然有人来干扰,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反对,真不知道这些人是何种逻辑。(本人抑制自己不问“究竟是何居心?”)。

  产权改革确实是重要的。但是难道产权改革重要得连合法权益都不需要保护吗?

  而在一个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的环境中,也根本无须谈什么产权改革,因为那里只有强盗逻辑、骗子逻辑和盗贼逻辑。“偷、抢、骗”者并不一定就只是自然人。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社会中,强盗、骗子和小偷必然盛行。强盗、骗子和小偷盛行,也就自然决定了那个社会的财富的主导性分配方式和分配规则。

  在一个道德沦丧、法治缺失的社会中,强人们都会沉醉于直接或间接的“偷、抢、骗”,而不是努力去创造新的财富,因为辛辛苦苦费劲创造的财富也很容易被他人“偷、抢、骗”,所以还不如直接或间接地去“偷、抢、骗”,并且费劲地防范他人的“偷、抢、骗”。这样的社会,经济如何能够有高效率?

  当然,或许有人想在私底下跟我说,先让各种类型的强盗、骗子和小偷高手将那可恶而低效率的国有资产尽快弄光之后,我们再来谈产权保护、权益保护。

  对于此,首先我要说的是,到那个时候,叫嚷产权保护叫得最凶的将是已经攫取大量资产的那群强盗、小偷和骗子。

  但更重要的问题是,保护合法权益应当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底线和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底线。一个连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底线和社会规则底线都不设防的社会,它的经济增长能够有多少增长潜力呢?它能够有多高的效率呢?在最基本的道德价值都沦丧之后荒漠上,重建道德和价值难道真的如同输入一个电脑指令般容易?北大有几位教授一直致力于“道德”、“信任”、“信用”、“诚信”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并到处倡导要讲“道德”,讲“诚信”。我想你们应当比我们任何人都更知道道德价值底线对于一个社会的“效率”究竟有怎样的作用和意义,以及要在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荒漠上重建道德和诚信究竟有多么难。所以,当大家呼吁“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时候,你们是最不应该有任何的反感或嘀咕,相反,你们应当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热情地参与到呼吁“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队伍中来。

  毫无疑问,合法权益得到或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它直接地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

  第二、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对社会经济效率影响极大。社会财富的分布状况,直接地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财富总量的形成能力以及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能力。

  为简单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一个最简略的模型来比较分析。

  假设有一个攫取国资的“高手”,他(她)从国有资产的大缸中以近乎空手套白狼的手段通过简单的缔约交易,成功攫取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这个“高手”碰巧也是崇尚“效率第一”原则的经济学家所喜欢的企业经营天才,另外有100个原本是这1000万国有资产(如地方小政府所有)潜在受益人的“傻瓜公民”,他们没有“高手”这样的攫取能力,因而他们在一轮叫做“国退民进”的游戏中的财富分配是0。这或许应当是崇尚效率第一原则的经济学家们所欢呼的财富分配结果。在后续的故事演进中,100个“傻瓜公民”沦为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阶级,攫取国资的“高手”成为资本家兼企业经营管理者,例如自任CEO之类。资本家兼CEO为了防止无产者的暴动,通过高明的市场机制让他们自己制造许多防护自己暴动的设施,当然,一些庸俗经济学家会惊喜地称之为“创造了一种新的需求”。社会于是在“高手”和100个出卖劳力的无产者所共同形成的畸形的有效需求的拽动下,缓缓前进。

  与此相对应的另外一种“国退民进”情形是这样的:由于公共规则的有效制约,攫取国资的“高手”通过同样的手段仅攫得100万,另外900万被100个攫取国资的“低手”获得。得到这种社会财富分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国资出让的规则比较好地防止了“贱卖”情形的发生,同时相对更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游戏规则更有效地保障了“低手”们实际的合法权益,他们一人分得9万人民币。“高手”依然还是崇尚效率第一原则的经济学家所喜欢的企业经营天才,并且他发大财愿望的相对更强烈,于是他通过一系列被叫作借贷和股份制的合同,从“低手”们手中筹集到了自己经营所需的足够资金,并且“高手”和他所经营的企业很难从银行等债权人那里赖帐,也很难通过股票市场将低手们的钱近乎直接白拿地放进自己的腰包,如果那样做他极可能倾家荡产——因为大家的约定将惩罚他。于是,社会就在这样一群人所共同形成的相对更大的“有效需求”的拽动下,更和谐、更高速地前进。

  上述简略模型为何如此演绎的原因不用我讲,任何一个知道一点现代经济学知识的人都会知道“边际消费倾向”和“有效需求”这两样东西。

  以上是对“社会财富分配极大地影响经济效率”的简要说明。

  对于那些崇尚“效率第一”原则的经济学家,我想要再问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全部财产和资源全部无偿地转移给某个人,他能够比你更效率化地应用这些资源,他并没有说、同时也不能保证是否会补偿你,请问你愿意做这样的无偿转移吗?请问对方是否具有无偿掠夺你的全部财产的理由?

  而张维迎教授在谈到衡量(国企)改革的标准时说,“至少大家都不变糟”的帕累托改进在现实中往往达不到,于是存在另外一个标准,这就是社会总财富最大化,“如果一项变革,能够使得社会总财富增加,或者说受益者所得足以弥补部分人受到的损害,这种变革就是正确的。”。张维迎教授说“足以弥补”,但没有说是否真的实施弥补,尤其是对那些遭受损害的权益是合法权益并且是他人有意的非法侵害。这是一个不能忽视遗漏。

  当经济学家针对社会变迁总体性地强调“效率”的时候,按照逻辑,他们一般是在谈论创造“社会总财富”的效率。社会财富是指能够带来快乐和效用满足的资源,其大小按理应当以能够带来快乐和效用满足的高低来计量。由于效用或快乐很难度量,难以进行社会性加总,因此社会总财富往往不是以社会个体快乐或效用满足来计量,而是直接以边际性的实际价格体系为计量工具来计量。这是经济学的无奈。因此,经济效率更本原、更本质性的定义应当是创造快乐或效用满足的效率。这种定义和理解比“创造能够带来效用满足的资源的效率”更根本、更直接同时也可以说更重要,因为一直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在于为更多的快乐和效用满足。很容易推知,在我们社会总和性谈论“经济效率”的时候,两种效率之间实际上有巨大而无奈的跳跃,这种跳跃极可能导致两种效率根本相背。这似乎比较抽象。我们改借前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吧。

  假定两种情形下的价格体系相同,一种情形是一个“高手”和一百个“低手”一年所创造的GDP之类的资源或财富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高手”拿900万,一百个“低手”一人分得一万;与此相对应的情形是,各个主体有与前面大致相近的劳动和资源投入,虽然社会也主要以市场化方式运行,但由于包括特殊分配机制在内的制度体系的作用,大家一年所创造的GDP之类的资源或财富总量仅为600万,“高手”拿得100万,一百个“低手”一人分得五万。就经济效率而言,哪种情形下的效率更高呢?我知道,一定有“具有深厚经济学理论功底”的经济学家会说是第一种情形,因为显而易见1000万大于600万,而且只有它是可以计量的,效用是无法计量并且无法在不同的个体之间加和。但是,如果我们就这个题目对充分知道问题含义、并且其数量足够多的人群进行“实验经济学”测试,我相信测试结果会与之相反。即,大家将普遍认为,第二种情形创造快乐和效用满足的效率比第一种情形要高,并且测试群体(而非局中之“高手”或“低手”——这样可以避免那些精英崇拜的经济学家诸如“流氓无产者仇富”、“劫富济贫”的指责)总体上将更偏好第二种情形成为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的现实制度选择——如果一定要在两者中选择其一的话。

  在规范性讨论实际社会规则应当如何制定的时候,别说什么“不同个体之间效用无法比较、无法加总”这样无聊的陈词滥调。用某学科因为本身的缺陷和不可逾越的阻碍而选择的粗陋的学术工具,来左右现实的人类社会本身,左右实际社会规则的制定和实际社会的演绎,难道还有比这更糊涂和荒谬的吗?

  补充一点,不仅仅是分配到的标的资源,不同的分配规则和分配格局本身,也直接而显著地决定着人们的效用满足水平,因为人不是一条只在乎吃到嘴的肉有多少而不管其他的狗。这也就是说,即使仅仅从经济学的效用角度而言,我们也必须要讲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问题。

  五、关于“仇富”

  “仇富”与前面讨论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问题紧密相关。“仇富”,是一些“新自由主义精英”指责“左派”、“新左派”和公众的另外一个说辞。对于此,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和澄清。

  在上海,先后有两位所谓“首富”。第一位众所周知——他现在正蹲在监狱里。第二位是一个叫陈天桥的1973年才出生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靠经营一款名叫“传奇”的互联网游戏,创造了中国财富史上的传奇,目前他也是中国能够公开富豪中的大陆首富。按照笼统“仇富”之逻辑,这群被指责患有“红眼病”的家伙(不否认,其中真有“红眼病”)应当对这二位富豪都恨之入骨了。但我的猜测是,当今中国“仇富者”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对于后者(如果了解后者故事的话)都不会仇视,大家仇视、鄙夷和声讨的是靠“闷声大发财”的前一类先富起来的人以及那些已被关进监狱和还没有关进监狱的通过各种非法、非公正渠道敛财的“公仆”们。(至于上述猜测对不对有待大课题来证实或证伪,至少本人是如此)。那些混在一大堆人中指责别人“仇富”、“红眼病”和“妄想劫富济贫”的人当中,哪些是、有多少是前一类富人以及前一类富人的走卒帮凶,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这些人没有任何指责他人“仇富”、“红眼病”的权利。谁可以被这样指责?是那些仇视陈天桥式富人的人。陈天桥式的富人,在中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对于这类富人,我们应当欢呼,应当象对英雄、对奥运金牌健儿一样赞美、歌颂和拥戴。对于后一类富人,我们不单应当“仇视”和“仇恨”,更应当象对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人人得而诛之。对于后一类人是反腐败,是摘毒瘤。这种“仇富”不但无可指责,而且应当大力提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和措施。

  公众的这种“仇富”心理,也正是公众攻击“不要冒然引爆仇恨国资流失情绪”之类的奇谈怪论的重要原因。我们找不到这种攻击有任何之不当的理由,也找不到这种攻击遭受部分学者反攻的理由。

  仔细想来,一些人的潜在逻辑或许是这样的:目前强盗、骗子和小偷太多了,我们不能“煽动”公众对他们的仇恨,因为这会导致双方矛盾的激化并可能“让人没有宁日”,并且这会阻止由这群强盗、骗子和小偷全力参与的消灭一种叫做国有企业的宏大事业,所以大家就尽量不要提什么“国资流失”,不要提什么“法治缺失”,谁提我跟谁急,何况任何伟大的事业,哪一个不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因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就不允许、就阻挠制定规则分清鱼龙,分清泥沙,即使它在有限的成本支持下就可以被区分和处理,并且这种区分和处理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是怎样荒谬的逻辑!

  六、国资不是唐僧肉

  在一些人心目中,能够非法攫取国有资产似乎并不是什么丢人或者有罪过的事情。他们说,国有资产说是国有,说是全民所有、大家都有,其实大家谁也没有,大家何曾有过、行使过作为主人、作为所有者的权力?而且外资已经大规模进来了,它却还在那里低效率地耗着,不让位,占着茅坑不拉屎,祸国殃民,简直坏透了。因此,谁有本事攫取国有资产,无论他(她)采取什么手段,在一些人眼里甚至简直可以算作英雄——“国退民进”的英雄。这甚至也是一些人争论时没有公开基础逻辑。但是,这其实是大错特错的、荒诞不经的谬论。

  我想借用郎咸平先生在一档《财经郎闲评》节目中关于德隆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国资不是唐僧肉”。在德隆搞了一个不知道多大的窟窿(或几十亿或上百亿)之后,这个大窟窿由谁来埋单?埋单者很多,但最大的埋单者或者说窟窿承担者是银行——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与我一个小老百姓何干?大有干系。就在过去几年中,大家或许已经多次听说过国家从国库——国家财政拿钱去填国有银行的资本不充足的大窟窿。这就是说,国家银行与国库实际是直接连通的。打一个比方,如果某一天中国要同谁打仗,不说那么可怕,比方说要真正承担起没有很好承担的义务——“义务教育”要加大投入,可是政府钱不够,比如短缺五百亿,怎么办,增加税收或者借债(内债或者外债),借债终归要还,怎样还,最终还得主要靠收税或其他形式筹集,总之,一定是通过这样那样得方式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拿钱。全世界都这样。这没有什么奇怪。讲这么多什么意思?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国有资产绝对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所以为的——“谁也没有”、“追来追去一股烟”。

  看来,关于纳税人与公共财政的经济逻辑,不单需要向普通大众大力宣传,经济学界内部也似乎很需要扫扫盲。

  有人也许会说,你说的都是中央企业、中央政府的国有资产,那地方国有企业总可以攫取吧?这样想的人就更傻了,因为地方财政离民众就更近了。你难道没有听说地方政府一会修路,一会修桥,一会建公园,一会搞绿地,一会搞什么龙虾节,一会有要搞什么大广场、万寿坛,一会又要开个什么运动会,一会又要开个什么博览会,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统统都要花钱,而且是花大钱。钱从哪里来?钱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只可能来自老百姓的辛勤工作——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来。

  所以,我说,保护国有资产吧,它也有你一份,它有我们每一个公民一份。以后你再看见别人在非法攫取国有资产的时候,你什么也没有捞着(不是鼓励你也去捞),别再象傻瓜似的还站在旁边直乐。人家实际上正在从你我他的口袋里偷钱、抢钱、骗钱呢!而假如刚好有一个从台湾来的游客告诉你说,有人在偷你的钱呢,你也别再傻乎乎的骂人家“关你屁事”或 “狗屁逻辑”。

  中国的国有资产聚集到这个份上,实在是不容易。(后面还会谈到“究竟是谁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有过贡献”这个有趣的问题)。

  对于“我们大家的”国有资产,我们不能因为它低效率就糟蹋它。打一个比方吧,你大前年在上海证券市场买了10万块钱的股票,现在变成3万块了,你的股票所对应的公司实际上都是一群混蛋在那里糟蹋股东们(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血汗钱,所以你的股票实在就是一堆低效资产。但是,难道这就可以成为你糟蹋这堆股票的理由?!比如说——管它什么价钱,你都一定把它卖了,不玩了,省得心烦!

  再进一步,假设原来是某个家伙在帮你打理这堆股票,(假设你如何找到这个家伙让他帮你打理股票、他如何打理、以及打理得好与坏的后果,等等,这一切也都是稀理糊涂),现在他说他想和你再玩一个MBO的游戏,你问他什么是MBO,他说他出1000元人民币买断你这堆糟糕的股票,如果你不卖的话,到时候停牌下市破产,你一个子儿都拿不到,这叫资产“坐失”,你懂吗?

  我说,除非你是大富豪或者是真的傻子,否则,你才不会不管什么价钱都把它卖了算数,或者去实施什么玄乎其玄的MBO。

  我们既不是什么大富翁,更不是傻子,所以我们说,对于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要卖也要卖个好价钱,因为已经够倒霉的了。

  这难道就是我们热烈争论的超级学术难题?!

  七、“国有企业的信托机制”

  一些人认为,国有企业并非搞不好,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效率普遍低下的关键在于股权主体缺乏对代理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效的选拔制度、激励约束制度、淘汰制度。从理论上讲,这具有很大程度的正确性。看看法国、美国等国家的国有企业,普遍地具有相对较高的运行效率就是有力的例证。我们或许可以说,由于诸多原因,我们的政府或政府组织还没有学会并且在近期(例如五年八年之内)也很难学会如何正确地担当好“代理委托人”这个角色。这里的“代理委托人”之“代理”,是相对于全体国民或地方公民而言;“代理委托人”之“委托”,是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而言。当然,中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还有林毅夫等人所强调的“历史的沉重的政策性包袱”等诸多原因。

  因此,就短期而言,无法再市场化维持的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整体出让或许是最好的出路。但是,对于那些很难一卖了之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则必须尽快解决信托机制问题或者说委托代理机制问题。国有资产的“代理委托人”必须尽快到位,并尽快成熟起来。事实上,即使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之后,中国也依然会有数量不菲的国有企业。任何国家都有国有企业。因此,国有资产的“代理委托人”尽快到位并尽快成熟起来,对于眼下之中国非常重要。但是,也必须指出,“强调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绝对不能成为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拒绝从竞争性领域淡出的借口或托词。无论从整体效率讲,还是从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逻辑——“政府不与民争利”来说,都是如此。一些酷爱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真左派,在这一点上搅浑水,非常值得我们警惕。关于这一点,周其仁教授对那些“愿意在大政府、大国有制下讨生活”并且想将整个中国都变成那个样子的人的批判,本人深以为然,(但本人并不认为郎咸平有圣西门、傅立叶那样的特殊嗜好),并在这一点上坚定地站在周其仁教授和张维迎教授所在的立场上。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如果企业的信托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实施,除夫妻老婆店式企业外,无论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将是低效的。因此,强调所有制改革与强调企业以至财产信托机制的建设二者并不矛盾。目前,中国在两方面都十分不够。

  需要强调的是,在信托机制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非国有控股的大型公司制企业,很多时候会比国有控股的大型公司制企业更加低效,更加糟糕。例如,在西方某些第一大股东持股也不超过5%的超大型股份制公司中,一些局部比中国许多国有企业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委托人不力,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损害公司以至股东利益的事屡见不鲜。在中国,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600603)之类的另类公司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当然,一些辩论天才会指责说,个案推全体,多么糟糕的学术素养啊。对此,我只能说,有的东西就跟“苹果只会往地下掉不会往天上飞”一样正确,它几乎无需什么证明。如果没有来自股东和社会层面的有效制约,面对装有一大堆资产的企业,如果换作你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你会干什么?良心发现地全心全意为股东服务自然是高尚之举。但现实中这样的高尚之士实在是如雷锋一般的稀罕,否则我们也就不会大力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了。道理是如此之简单。这就如同将猫扔进装满鱼的鱼篓里,旁边又没有人,你指望猫不吃鱼是不可能的。猫不吃鱼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它是一只对鱼不感兴趣的病猫或变态猫;第二是它是一只品德高尚的猫,主人没让吃自己就不吃,即使自己很想吃并且你吃了主人也不管。真实世界中,这两种猫都渺若晨星般稀罕。所以,即使仅从中国企业整体效率角度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绝非一“私”就灵,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私有比不私有更加糟糕。

  因此,对于国有改革而言,产权改革很重要,但信托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且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与狭义的产权改革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八、“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第一危险”

  张维迎教授在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时,进一步谈到,“现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当中第一危险的,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私人资产被侵吞的问题。或者说,在国有资产流失和私人资产被侵吞的两种并存的状况中,我个人认为后者更严重。”

  根据张维迎教授所列举之例证和前后语境分析,教授似乎在强调“购买国企的民营企业”的资产被侵吞的情形更严重——甚至已经成为“第一危险”。若如此,则教授所言实属大谬。最近十来年,大量的民营企业前赴后继,拼着命也要想方设法受让非公开出让的国企或国有资产(非公开、非透明、非竞争是国有资产出让的主流形式),说国企改制过程中是这些民营资本的私人资产被侵吞更严重,实在不知从何谈起,除非这些民营资本的控制人整体弱智。

  如果张维迎教授仅仅是说,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私人资产被侵吞的严重情况,则教授所言不虚。仅以近千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为例,在国有企业改制并IPO上市,以至后来的配股、增发、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大量如乾坤大挪移一样的关联交易等诸多活动中,确实有大量的私人资产遭受侵吞。这一点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几乎不证自明的常识性客观命题,类似“地球表面大部分被海水覆盖”一样正确。关于这一点无须多说。大概每一个充分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人都会认同这一点。

  当然,中国资本市场上,诸如新疆德隆之类的非国有控股股东,在“资本运作”、“资产运营”的过程中侵吞他人资产的严重程度,丝毫不比国有控股股东来得轻。这不多说。

  但是,这里我还要补充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私人权益遭受侵吞的另外一个事实。

  九、“国企出售中谁应当被善待?”

  张维迎教授在前述《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采访中强调——

  “在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往前看’,就是要看谁买了这个企业将最有助于提高这个企业的效率;二是‘往后看’,就是看给过去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他们的利益有没有顾及。我们一些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之所以好好做,是因为他们对国家还有一个善良的预期,相信国家最终会给他们所做的贡献以补偿的;第三要‘往左右看’,就是你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包括普通职工的要求;第四,你还要‘往上看’,看是不是合乎国家政府部门的要求、法律方面的要求。”

  “这里面我要特别强调‘往后看’,就是一定要善待那些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的人,不论他们是在奥运会上为我们争得了奖牌,还是在市场竞争中为我们创造了财富。做不到这点这个社会就是有问题的;诋毁他们的贡献更是缺乏社会良知的表现。”

  将上面原话一个字一个字综合读下来,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张维迎教授“特别强调”“向后看”的内容,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之类的头头们,而不是什么“普通职工”,即使他们或许曾是什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之类。张维迎教授呼吁社会“善待他们”,善待谁?善待“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大家不要弄错。

  如果是这样,那就是说,在张维迎教授的判断中,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没有“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只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才“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那么十分显然,张维迎教授立论(——“善待他们”)的依据根本就不是事实。

  照我说,如果一定要谈“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如果“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列,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就当然应当在列,而不是仅仅在“左右看”的“包括”中。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

  因此,按照张维迎教授“向后看”、“要善待‘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逻辑,那些为国有企业作出过贡献的“普通职工”也应当被善待(几乎忘记了——本人也应当被社会善待、补偿,呵呵)。但是,看看当今社会现实,大量静坐、“闹事”、无休止的上访人群中,究竟是“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的比例大,还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大?绝对量根本不用比。我以为是前者。诸位以为如何?

  那么我就要问一个问题,在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究竟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需要善待,还是“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 需要善待?难道是“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天然而普遍地比“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要贪婪而不知足?

  不要认为我不同意张维迎教授的“向后看”观点。我觉得,我们或许确实应当“向后看”——看看“给过去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他们的利益有没有顾及”。那我们就继续往下撸吧。

  要论为国企、国资作过贡献的人,除了“普通职工”之外,张维迎教授遗漏掉了一类似乎更应当特别强调社会要善待的人。以教授的出生和教授深厚的经济学分析功底,是不应当遗漏的。但是教授确实有意无意地将“他们”遗漏了,遗忘了。

  “他们”是谁?

  “他们”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民,以及解放后向人民共和国无偿转移或低价转让资产的民族资本家。当然,以教授的严谨,或许可以将后一类人排除在为国企“发展”作出贡献的人行列,因为他们只有基础的提供,以后或作为国企普通职工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为国企发展作出过贡献”而言,农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排除在外的。

  张教授小时侯当过农民,本人以前也当过农民,张教授年龄比我长,但我们都应当非常清楚这样一个事实:

  在自社会主义中国建国以来以至到今天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从来没有享受过国有企业职工一直享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工资”和“退休金”,农民们也一直不在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覆盖范围之内,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农民却一直承受着国家有意安排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没有“商品粮”以及相对糟糕得多以及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户籍管制,通过直接计划的财富分配,通过对社会消费和积累的强制性的计划安排,“抑农重工”,“抽农养工”,这样,农民们脸朝黄土背朝天勒紧裤带过日子积攒下来的财富,长期地、源源不断地流到了非农业部门——当然包括靠财政和国家银行支持的国有企业的资产中。几十年来,农民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到底作出过多大的贡献,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课题,我无法给出具体数字,但我知道它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并且我们还应当考虑财富的时间价值。与农民相对应的是,多少年以来,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更别说“负责人”)却具有农民梦寐以求的东西——稳定的(高)收入、商品粮、医疗保障、退休保障等等。

  有人会说,农民是辛苦,但是农民的劳动和贡献已经得到了报酬——生产队难道没有分给他们粮食?改革开放之后难道没有给他们土地种?呵呵,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排除农民、“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以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过去几十年分别有过怎样的辛苦又分别已经得到多少报酬和收入不论,如果说农民的劳动和贡献已经得到了报酬,难道“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以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的工作以至贡献就没有取得报酬或者还没有取够报酬?!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群体!别让我如祥林嫂一样分别对他们三方做对比罗列!

  所以说,要讨论“国有企业出售过程中,应该往哪里看”之类的问题,以后千万别提什么“往后看”,更别追问哪些人为国企的发展作过贡献而没有得到“补偿”或“善待”,因为你“补偿”不起!如果农民上门索讨,国家不认帐,农民“闹事”,“鼓惑民众扰乱安定团结”的罪名恐怕也非我辈所能担待。

  顺便一句,希望那些自认为学习过经济学或者哪怕知道一点经济学常识的老师或朋友,千万别这样来刁难我——“我怎么没有看到任何哪个农民将自己的土豆、小麦或人民币往中国任何哪家国有企业扛过!”以及“你江苏的农民与人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有何干系”,如此等等。

  十、补充与说明

  在2004年9月13日《经济观察报》登载周其仁教授的长篇访谈《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的同时,有林毅夫教授的《改革的难题在哪里》访谈稿也发表在该报。如本文最开始所述,周其仁教授“攻击”郎咸平及其观点,以至“攻击”国有企业,立场鲜明,弹火猛烈。与此相对应,林毅夫教授则明确说,关于国有企业,“郎咸平的看法和我比较一致。他认为,国有并不一定就经营不好。我认为,在没有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并不一定经营不好。”。

  大家都知道,林毅夫教授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教授则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员工”,况且CCER正在进行成立十周年大庆,二位学者能够如此公开表明自己的不同看法,尤其是周其仁教授,放开前面提到的情绪瑕疵不谈,周教授难能可贵的学术精神让后辈景仰、叹服。这种学术精神,是中国经济学界,也是中国学术界都非常欠缺的,我想这大概也是CCER能够有如此成绩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将对人论点、论据、论证的“攻击”与“对人的攻击”区分开来,大家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任何之想说——只要它不是诽谤、人身攻击或违背法律,那我们的学术界就可以真正地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那将真是泱泱中华之大幸。

  张维迎教授长期以来特立独行的风格,对问题也常独到见解,尤其是过去一年多来作为主力发动北大改革(虽然一些细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实在让我辈敬佩,景仰。维迎教授也一直是本人所敬重和景仰的国内学者之一。但是,这丝毫不能阻止我写下上面的文字。

  同时,我必须说明的是,本人非常清醒地知道,在许多深刻而重要的“大问题”上,本人与两位教授完全一致,而离那些异常喜好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真的左派们,十分地遥远。作为曾在两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大型国企工作过的“国企内部人”,本人也深刻地知晓中国国有企业的诸多弊端。绝非谦虚地说,以上这些文字,只能算是为两位教授做了一点边角方面的“辅助”、“勘正”工作(不能排除或有个别无意之“栽赃”,但绝无有意之“构陷”),至于是否是真的“勘正”当然不能由本人说了算,那么就权当再树一个“靶子”,或者说抛砖引玉吧。

  作为曾在北大学习过的一名学子,写下上面的文字,请教于诸位老师、天下方家和各位关心中国改革的朋友们,算是对北大培养的一点感谢,同时也算是对CCER创立十周年的祝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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