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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伤人,车主承担80%%的责任,而保险公司却只按照原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赔偿50%%,那么30%%的费用何处落实?有关律师和保险业人士表示,提高保费接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是必然趋势。
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的潘宁炜律师最近办理了一市民被机动车撞伤案。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车主和行人同等责任,但法院还是认定车主赔偿这位市民80%%的损失。但当车主拿着票据到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时,却被告知只能按照原有的保险条款赔偿50%%。潘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按照原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没有错,但这造成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公司在赔付标准上的差异,很有可能出现车主无力偿付另外的30%%,而让受害者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他认为,保险公司应提高保费以提高赔付金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有关人士分析,现在多数保险公司未到期保单仍按老的赔偿标准,而新签保单则相应提高了费率,即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提高的幅度控制在10%内。但即使提高10%的费率,对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大幅增加赔付的项目和费用标准,也超出了现行保险条款赔付的标准。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与新道路法相对应的第三者责任险条例,按新标准精算保险费率,而新的费率肯定比现在要高。另外,有了这个细则后,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交警、法院等几方面都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受害人也不再把到法院作为解决保险问题的第一选择,而是直接按照规则和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