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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二商集团与国家商务部有关嘉利来股权权益被夺的行政诉讼案,北京市高院以“程序不当”发回二中院重审。面对终审裁定,市二中院无疑尝到了“苦果”。可是,怎么重审啊?还能像对付商务部《复议决定书》那样对抗高院裁定么?于是只好让二商集团撤诉,向商务部挂了“免战牌”,从而躲过了自我否定的一劫!
市高院裁定,以委婉的词语击中了一审枉法的要害,使人感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狂澜可挽,司法公正尚存一线光明。有道是:一片梧叶,传出几多秋声。不过,倘能更进一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32项后半段的规定,直接“改判”,把是非颠倒过来,那对某些法官来说,或者更能起到震慑作用。以儆效尤,此之谓也。
嘉利来方万不可因高院一纸裁定就认为万事大吉。二商集团输了官司,下步棋会怎么走呢?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怕都不那么简单。说不定会给你个“维权正未有穷期”。看来还得精心准备,坚持不懈,或能有效地维护住自己的权益。(作者系著名律师) (本文编辑 何忠洲)
(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