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0.5股股 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075775股股份。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通过股权转让获得控制权的潜在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卧龙置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一旦受让股权成功,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义务;
    (二)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三)对于未取得联系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非流 通股股东,其将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 执行的对价安排。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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