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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的提案,本次会议否决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10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国际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江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人,代表股份319,94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2%。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十项议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未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为584,259,227.75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税后利润580,431,302.46元,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8,043,130.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22,388,172.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9,036,813.6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1,424,985.85元。

    根据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和控股股东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及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拟决定以2006年末总股本86,436.2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2元(含税),本次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20,917.56万元。由于公司正在申报定向增发方案,若定向增发方案通过,届时公司总股本将会增加,实际发放股利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但公司仍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2元(含税),因此实际发放股利数可能会大于20,917.56万元。剩余部分结转至2007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319,944,472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方案内容如下:根据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和本公司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及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提出以2006年末总股本86,436.2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2元(含税),本次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20,917.56万元。剩余部分结转至2007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更改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德柱先生、刘昌桂先生、古德生先生、张文海先生。董事会的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已对上述四位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认定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韦江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邵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龚华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汪仁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王立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吴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高德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刘昌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选举古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选举张文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得票均超过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韦江宏先生、王善元先生、邵武先生、汪仁发先生、王立保先生、龚华东先生、吴国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德柱先生、刘昌桂先生、古德生先生、张文海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自2007年4月10日起至2010年4月9日止。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更改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国太先生、梁克明先生、胡声涛先生、徐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晓伟先生、李冬青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国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梁克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胡声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徐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得票均超过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六位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3年,自2007年4月10日起至2010年4月9日止。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319,944,4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0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会议以同意13,148,8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吴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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