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周松林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上周六(6月2日),沪市约有264家上市公司刊登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上述公司今日(6月4日)将不再实施停牌处理。
    由于近期股价波动比较严重,有媒体报道称今日深沪两市或将有近千只股票停牌,但实际上,有关媒体误读了两市的交易规则。
    记者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得知,按照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所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是指股票当日收盘涨跌幅与对应分类指数收盘涨跌幅的差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则包括了连续三个交易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甚至一个交易日的三种情形。因此,“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异常波动标准,是指将股票每日与对应指数的涨跌幅偏离值累加起来,如果加值达到或超过了+20%或-20%,就达到了异常波动标准。
    以5月30日至6月1日的交易为例,假定深交所主板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其每日跌幅为-10%,而其对应的分类指数深圳A指三个交易日的跌幅分别为-7.15%、-1.06%和-4.95%,因此该只股票在5月30日、31日和6月1日的每日涨跌幅偏离值分别为-2.85%、-8.94%和-5.05%,三日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值为-16.84%,则该股票未达到涨跌幅偏离值累计-20%的异常波动标准。
    按照上述规定,因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需要临时停牌的股票数大大少于有关媒体的估计数。
    据深交所网站6月1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截至当日收市共有48只股票(其中中小板股票2只)达到了有关“异常波动”标准,其中5只股票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条规定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异常波动标准,分别是主板的佛山照明、北京旅游、云南铜业和中小板的荣信股份、沧州明珠;其余43只股票全为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跌停的ST、*ST和S类股票,达到了今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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