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围名为自愿实为强制的慈善捐款,很多人经历过,也抱怨过。可当捐款成为一场全城政治运动,则叫人不得不反思眼下的慈善困局:行政权力的介入到底对慈善事业的开展,有利还是有弊。
6月13日《新京报》报道说,今年6月威海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该市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在个人生活越来越自主独立、物权法正式生效的现实语境下,威海市委市政府居然搞了这么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城索捐,成果如此丰硕,真叫人佩服其决心和魄力。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看到喜人战果却不能不权衡潜在的危害:强制捐款对民众爱心的戕害,将扭曲他们对慈善事业的看法,甚至引起反感,这对健康、持续的慈善意识培养是一场灾难。
多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萎靡不振,探索其根源,一方面缘于公民慈善意识匮乏,一方面缘自广大民众还不富裕,另外还缘自对官办慈善的不信任。仔细想来,前两者很大程度上正是拜后者所赐。就拿威海这次募捐风暴来说,政府固然有责任挖掘民众的爱心,号召民众关心困难群体,这对和谐社会的营造、民众的慈善意识的觉醒大有裨益。
可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这次募捐风暴的违法性质和权力崇拜。除了初衷不同,强制捐款和“合法的抢劫”有何区别?号召民众帮助困难群体,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如,节约行政开支,约束公款消费,加大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等。当然,政府固然可以拿“自愿”为自己开脱,可事实上,市委书记带头号召的募捐活动,在上级决定下级命运的社会里,下级部门执行起来怎敢马虎?
参与慈善事业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一种个人行为,应该完全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或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不能被政治力量所逼迫,否则就是对慈善事业的侮辱,对爱心的戕害。数千元爱心捐款对领导来说,或许不是负担,可对普通民众来说,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双重伤害:
一是加重了生活负担,如一个月收入1500月的水电工居然被要求捐款500元,一是激起了民众对慈善事业的反感——救助困难群体本是政府的分内职责,凭什么强迫我们捐款啊。试想,受宪法保护的个人财产可以被政府以自愿捐款的名义强制褫夺,民众人人自危,自保尚且不及,他又怎么可能积极投身帮助别人的爱心活动呢?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募捐风暴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慈善事业需要经济基础,也需要合适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行政权力介入慈善事业纯属饮鸩止渴,当务之急是打破慈善事业由政府把持的局面,允许民间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假以时日,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定能蓬勃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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