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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恐高症”断送做好事的愿望

  “民工律师”周立太发飙了,但这次不是骂拖欠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而是直接痛骂他为之维权的民工。事情倒很简单,周立太在成功为一群民工讨回无良老板拖欠的工资后,这些当事人拿到了钱就一哄而散,官司白打了。如果从没拿到报酬的现象来说,周律师在打完这个官司后倒是比较像民工。

鉴于亲手把自己弄成民工的处境,周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云: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

  这件事的是非很清楚,打官司要给律师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除非律师声明是公益行为。民工的官司不好打,何况是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本身就没有钱给律师付前期的费用,估计这些费用都是周律师自己垫付的。要是用做生意的话说,这次算是血本无归了。对于一个血本无归的律师来说,在自己的博客上骂骂人也真没什么。

  不幸的是,正如何祚庥院士的名言:谁叫你生在中国?支持周律师的固然不少,但也有人认为周律师不应该如此。所持理由很奇怪,“毕竟民工被欠薪在先,他们长期贫困和被压榨的处境逼得他们已不在乎道德诚信。而且既然是为民工打官司,就应该考虑到民工对诉讼费的承受能力”。

  这话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民工不在乎道德诚信是因为有人先欠了他们的钱。这层意思之所以奇怪,是因为周律师毕竟不是他们的老板,而是帮他们向无良老板讨钱的人。即使我们把意思往深了说,是社会造成了民工的贫困与被压榨,难道周律师就应该为社会环境造成的后果付账么?穷人的忘恩负义依然是忘恩负义,这不会因为他是穷人就值得特殊对待。

  第二层意思是说,周律师在打这种官司的时候,即使不是免费也应该是收得更少一点,都是高收费逼的。关于这点很难辩驳,因为诉讼费用高还是低的标准很难确定。其实这里有一句潜台词:给民工打官司,你本来就不应该收什么钱。

  关于该不该收钱、或者收多少钱,有个故事倒可以作为注脚。话说当年还有奴隶制的时候,鲁国规定,谁在其他国家把做奴隶的鲁国人买回来,就可以去政府那里报销费用。孔子的弟子子贡是有钱人,买回了奴隶也不找政府去报销。孔子听说了以后就骂他:“瞧你这小样儿,以为自己这么做就高尚了?要是你立个高标准在这里,以后谁还好意思去报销呢?有几个像你这样的有钱人?如果不报销而别人又承受不起,以后谁还会去做这样的好事呢?”孔子明白,做好事是需要成本的,我们总不能要求做好事的人最后自己饿死吧?

  所以,这才是事情的关键所在。我们的文化里有个倾向,就是把某些东西无限拔高,一直高到谁也支付不起代价的程度。一旦发现居然有人在做好事时还有其他的条件,马上就出来做大义凛然或者痛心疾首状,就像忽然发现神仙也上厕所似的。对于这种严格要求别人的道德高标者,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道德恐高症”。这种“道德恐高症”常常会断送有能力做好事的人心中那点儿想做好事的愿望。而从常识我们又可以知道,那些义正词严高调要求别人应该如何奉献的人,在现实中其实很可能就是一只铁公鸡。 (作者系知名网友)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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