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000929)今日公告称因其实际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需清偿16649万元债务,公司可能受到牵涉而面临重组,股权结构乃至控制权亦或发生变化。
日前,兰州黄河接到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告知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收到其债权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金)之法律顾问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催收特别债权的律师公函》。
该律师函就黄河集团尚欠江苏汇金16649万元债务事宜,要求黄河集团尽快与江苏汇金进行协商,并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该债务因不能及时清偿而导致风险扩大。为控制风险扩大,黄河集团函告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于近日与其债权人江苏汇金展开协商谈判,以期解决该笔债务。
兰州黄河董事会认为,由于黄河集团现实的财务状况,以货币资金清偿该笔债务确有困难,此次协商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乃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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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