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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民工权益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民工权益保障

  ??在“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我要谈的主题是农民工问题。关于农民工数量问题,以前有不同的说法。

昨天,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说全国的农民工有1.3亿,我们有13亿人,有1.3亿的农民工,占全国人口的1/10。我写的《漂移的社会》这本书,描写了一个河南的农民工组织了1.3万的农民到外面打工的案例。通过访谈跟踪研究,我发现有两点:第一,这些农民工离开农民到城市来,但却没有享受到深圳市的公共服务。第二,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不想再回农村,但对自己的方向在哪里他们很迷茫,不知道何处是靠岸之地,在社会上形成漂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民工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原则、普遍标准和行动框架。我们没有让农民工到享受统一的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就是对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侵害。我们解决农民工基本问题的框架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要从公民权的角度来看待农民工的问题,我们要重新检讨户籍制度。户籍制度这些年来一直在改革,但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新一代农民工希望融入城市社会,不愿意把孩子放在农村,这种情况下,户口对他们非常重要。将来影响中国社会的一个很大的群体就是农民工的第二代,这群漂移的人,已经成为未来我国城市稳定的重要因素。

  关于普遍标准的问题,目前农民工存在许多问题,关系到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制度性改变会遇到地方政府的许多阻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彻底清算目前普遍存在的地方利益保护主义。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出发,以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公民公共利益出发而不只是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出发,建立真正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规则,并使之具有必要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河南的一批农村劳动力到深圳市之后,他们组织起来,可以与深圳市政府进行谈判。我们要在公民权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均等化口号的提出,为保护农民工提供了行动框架。有大概有十个方面的权利,需要保护特别强调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重点讲几个农民工的权利:1、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权。农民工的安全保护问题是最为突出的。在职业病患者中农民工占比很高。农民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一般认为,寄希望于政府,政府的意义很重要,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应该赋予农民工有保护自己安全的权利。对于危害其安全、健康的风险,农民工有知情权。2、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在国务院解决农民工的土地问题之中,说农民工有土地承包权,但当农民变成城镇居民的时候,土地必须要交还给农村集体。我认为应该把地权还给农民。3、农民工集体谈判权问题。要赋予农民工建立他们自己组织的权利,假如没有农民工1.3亿人试着发言的话,要解决他们的享受公共服务的问题非常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公共参与问题,利益的组织化问题。

  做一个简单总结,我们要重点关心全国1.3亿农民工享受公共服务的利益,需要在公民权的视角下,审视农民工问题,要赋予农民工自己保护自己公民权的权利!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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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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