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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唇不对马嘴”: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如何收场

  面对“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即将出炉”和“已经出炉”两种不同版本,社会公众彻底“晕菜”。“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到底谁说得靠谱呢?
2006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颁奖现场 资料图片

  继前不久发生的《北大商业评论》(简称“北大商评”)主办权之争后不久,当事者双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主任何志毅(2007年11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发文声称免除了何志毅的案例中心主任职务,记者注)之间又结下了新的“梁子”???双方就“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的主办权又出现争议和分歧。

  2月25日,在《第一财经日报》和《经济观察报》两家报纸上,同时刊登了内容相互矛盾的关于“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的广告。


  《经济观察报》还在宣称2007年第七届“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入围企业名单“即将火热出炉”,《第一财经日报》却已用大幅版面公布了2007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50家入围名单。

  2007年度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入围企业到底“出炉”与否,同一个评选活动为何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版本?

  北大“案例中心”主任任免纠纷

  和“北大商评”的主办权之争一样,这次关于“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出现两套版本的深层原因,也缘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去年年底的人事任免纠纷。

  2007年11月21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中决定,为了恢复对“北大商评”的主办权,撤销何志毅“案例中心”主任一职。

  对于案例中心主任职务的被撤,何志毅并不认可。他说,“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学术研究机构,只是挂靠在光华管理学院,并不是光华管理学院的职能或隶属机构,其人事任免不能简单按照院系之内的行政程序办理。对于光华管理学院任命其他人为中心主任,何志毅认为,这既不符合校内管理程序,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持。何志毅向记者介绍,在实际工作中,校级研究机构第一任负责人一般由学校任命,其后的负责人则依据章程进行更替。

  为此,何志毅提出申诉,请求北大校方对他和光华管理学院之间的“案例中心”主任职务任免纠纷作出裁断。但至今校方还没有就此事进行表态。

  据记者了解,虽然光华管理学院免除了何志毅“案例中心”主任的职务,但“案例中心”仍在何志毅的领导下照常运转。“案例中心”的公章、经费和各项实际工作也仍然由何志毅掌握。

  他告诉记者,这场人事任免的风波,并未对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构成实质影响。

  “最受尊敬企业”出意外

  然而,没有一丝影响是不可能的。

  这边厢“案例中心”主任任免纠纷还没弄明白,那边厢“中国最受尊敬”评选又出“状况”。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是由何志毅教授于2001年创意发起,并得到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但这项拥有一定影响力的评选,却在2007年举行第七届评选之即,因为“案例中心”主任的任免纠纷而波澜暗起。

  2007年8月,时任“案例中心”主任的何志毅按照前几届评选的例行做法,如期启动了2007年度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

  然而,2008年2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致函《经济观察报》报社,说学院已于2007年11月14日对“案例中心”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免除了何志毅的中心主任职务,任命了新的中心主任。因此“案例中心”与《经济观察报》的所有合作事宜,由新任命的案例中心负责人代表执行。

  2月20日,获悉“北大商评”已经刊登2007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入围名单的《经济观察报》致信何志毅,称已收到光华管理学院发来的“案例中心领导班子作出调整”的上述公函,认为在未征询自己意见的情况下,何志毅单方面操作该项评选活动,违背了之前的约定,可能会对该项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希望各方能够遵守《经济观察报》与北大案例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同时声称,《经济观察报》已经与光华管理学院正式接触,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此项合作是两个机构的组织行为,《经济观察报》将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保证2007年度“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于《经济观察报》所指的“单方面操作评选”,何志毅这样解释:按照2001年“案例中心”与《经济观察报社》的协议,“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是由“案例中心”进行调研等评选工作,由《经济观察报》进行发布及宣传。每一届都是由“案例中心”发问卷调查产生50家入围企业,再组织一定数量的专家最终评选出25家“最受尊敬企业”。因此,2007年8月他启动评选活动,本就属“规定动作”,哪来“擅自”之说?何况,“案例中心”与《经济观察报》社2001年签署的合作协议已经到期,是否继续合作,合作条件如何都还未定,又何谈“违约”之说?

  争执不下之即,“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就出现了颇有戏剧性的一幕。

  “两套评选”如何收场

  面对“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即将出炉”和“已经出炉”两种不同版本,社会公众彻底“晕菜”。“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到底谁说得靠谱呢?

  记者由此致电《经济观察报》社,询问其中端倪,但对方相关人士以“此系光华管理学院内部出了问题,我们不方便说什么”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但对方重申“中国最受尊敬企业”入围名单还没有评出。

  记者又采访了何志毅本人,他也认为此次事件纯属偶然,事先他并不知道《经济观察报》会在同一天刊登内容相反的评选广告。而且直到目前,他和他领导下的“案例中心”都没有提出不和《经济观察报》继续合作主办“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的要求。

  他说,他本人是“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的发起人,他和“案例中心”的团队一起为此进行了七年的不懈努力,他愿意与《经济观察报》社和光华管理学院尽量沟通,协调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作为何志毅的代理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认为,不论各方对光华管理学院就“案例中心”主任一职作出的任免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和有无争议,至少在免职决定发布前的2007年8月,何志毅教授还无可争议地是北大“案例中心”的主任,那个时候由他领导“案例中心”启动“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无论此后谁有权代表“案例中心”,其已有的调查和评选都应当为此后的“案例中心”承继和认可。因而,无论对何志毅的免职决定是否有效和合法,光华管理学院和《经济观察报》社另搞一套评选,都是不妥当的。

  对目前两种版本“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评选结果,浦律师分析,既然“案例中心”只能有一个,延续了七届的评选也不能出现两个,那么“已经出炉”的入围企业名单,可能会让“即将出炉”的另一套评选演变成一出闹剧。

  他认为,光华管理学院和《经济观察报》面临的悖论是,要么另起炉灶匆匆选出一套新的“入围名单”尽快公布,但这样便无法对已经入围的50家企业进行交代;要么直截了当将何志毅已经宣布的评选结果“照单全收”,但这难免有“抄袭”之嫌,因为不同的问卷发放范围、评选规则和评比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

  业内人士分析,出现两套版本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会对这个渐趋成熟和企业公信力的评选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会使社会公众对该项评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相关当事方不应该将人事纠纷带来的混乱波及到一项严肃社会评选活动的正常开展。大家应该秉持负责任的态度,从大局出发,保证“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的顺利进行。(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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