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敦国
从“业绩优良拟境外上市”到无影无踪
眼下牵扯原始股转让的股份公司都不清闲,要么忙着应诉,要么发布信息对投资者进行安抚,而像四川国虹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不言不语,干脆消失得无影无踪的还确实少见。
目前,已有30多位购买国虹信息原始股的投资者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讨回损失。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2006年未年检,其银行贷款卡已被暂停使用,这些都使欲进行法律维权的投资者心凉了许多。紧接着又有“原始股维权第一案??杨凌科元案败诉”的坏消息接踵而至,虽然这一败诉的一审判决落款时间是落在了四部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以前,但判决书的送达却是在四部门《通知》之后。固然,原告方尚可通过上诉以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但客观上的一审败诉无疑对欲进行诉讼的投资者是一种打击,也让更多的投资者开始对是否参与维权产生犹豫。对于眼前这一幕,人们能从记忆中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在离此不远的一些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一有投资者提起诉讼,相关法院就暂缓受理,这常常给高涨的起诉热潮当头一瓢冷水,等“膛火熄灭,热铁几乎成了冷疙瘩”后,再来恢复受理。这就要考验投资者了,只有那些经受得住考验坚持维权的投资者,才有最后获赔的机会。
国虹信息原始股案件中,除该股份公司消失外,连推销其原始股的中介公司也已销声匿迹,这官司怎么打?有人提出了质疑。公司找不到,不是还有公司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吗?不是还有该原始股股权的托管中心吗?公司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控股股东支配的,而许多投资者是在该原始股买卖中看到了相应托管中心的身影,才下定决心踏入,这些主体要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由随后的司法审判用法律来做出答复。
四部门《通知》让深陷原始股的投资者看到了最后一线希望,于是纷纷参与维权以期讨回损失。可以预见,随后大规模的原始股诉讼将就此展开。四部门《通知》明确强调: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分工协作,及时查办案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通知》的精神最终要由司法办案机关来具体落实。希望各原始股案件的最终结果能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上证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王建徽律师
简介:曾任福州大学法学院专职教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证券、金融和企业投资、改制过程中的法律业务工作。曾代理ST九州和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正在代理国虹信息原始股投资者维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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