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乡钢铁)签订的《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下称:湘东区支行)于2008年2月19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萍乡钢铁向湘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整,期限为一年。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亿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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