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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等装修要征房产税

  时报讯(记者 童丹 通讯员 陈志宏 黄海腾 卓银玲) 近日,广州地税稽查局对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去年因业务需要对宴会厅、洗衣房及其附属设备进行了装修和扩建,在账目中增加了“消防设备” 和“中央空调”等附属设施,共投入资金247.5万元。

但该宾馆未按有关规定将这些新增加的附属设施计入房屋的原值计缴房产税。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该宾馆单独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最后对其查补了2.4万元的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国家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因此,根据规定,该宾馆原单独入账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及新建洗衣房等固定资产,应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计算如下:对该宾馆装修后增加的房产原值247.5万元×(1-30%)×1.2%(税率)÷12×月份数,最后共补缴房产税2.1万元,加收滞纳金0.3万元,合计 2.4万元。

  那么,是不是所有对房屋进行的装修、装饰支出都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呢?地税部门解释称:“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装修费用可以根据相关的会计规定进行判断,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需要资本化的,则应增加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除此以外,对没有涉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装修费用支出不用计征房产税。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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