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软反垄断调查很必要
高君波
日前,商务部正式向董正伟律师发出挂号信函,表示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等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由此,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浮出水面。凭借着董正伟律师“10亿美元”的索赔金额,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成为了中国 “反垄断最大案”。
根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着70%的份额,其垄断嫌疑可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而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将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定为10亿美元,也并非信口开河。
以10亿美元的天价索赔,当仁不让地成为“反垄断最大案”。在《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的时候,这起诉讼案确实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进而扩大反垄断的“宣传效应”。但依笔者之见,就反垄断而言,我们却不应盯着“索赔多少钱”。
首先,10亿美元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天价”,而对于微软来说,不过只是“毛毛雨”。因为,今年7月18日,微软公布其截至6月30日第四财季的业绩报告显示,第四财季收入比去年同期的134亿美元增长了18%,达到158亿美元,全年600多亿美元的收入,10亿美元的索赔能让他“买”来多少教训,的确值得怀疑。
其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垄断者给予罚款,只是反垄断的一个方面,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无疑才是反垄断的关键。
事实上,在市场上受到反垄断诉讼,微软不是首次遇到。去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微软的判决,对其开出的罚单是4.97亿欧元。而微软在事后之所以表示“这是我们前进过程中判罚最重的决议之一”,当然不是就罚单而言。最让他们害怕的,其实是欧洲初审法院维持的另两项处罚措施,即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公布技术信息。责令违法者停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才是反垄断的根本目的。
日前,商务部正式向董正伟律师发出挂号信函,表示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等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由此,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浮出水面。凭借着董正伟律师“10亿美元”的索赔金额,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成为了中国 “反垄断最大案”。
根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着70%的份额,其垄断嫌疑可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而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将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定为10亿美元,也并非信口开河。
以10亿美元的天价索赔,当仁不让地成为“反垄断最大案”。在《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的时候,这起诉讼案确实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进而扩大反垄断的“宣传效应”。但依笔者之见,就反垄断而言,我们却不应盯着“索赔多少钱”。
首先,10亿美元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天价”,而对于微软来说,不过只是“毛毛雨”。因为,今年7月18日,微软公布其截至6月30日第四财季的业绩报告显示,第四财季收入比去年同期的134亿美元增长了18%,达到158亿美元,全年600多亿美元的收入,10亿美元的索赔能让他“买”来多少教训,的确值得怀疑。
其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垄断者给予罚款,只是反垄断的一个方面,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无疑才是反垄断的关键。
事实上,在市场上受到反垄断诉讼,微软不是首次遇到。去年9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微软的判决,对其开出的罚单是4.97亿欧元。而微软在事后之所以表示“这是我们前进过程中判罚最重的决议之一”,当然不是就罚单而言。最让他们害怕的,其实是欧洲初审法院维持的另两项处罚措施,即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公布技术信息。责令违法者停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才是反垄断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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