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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恩奶粉立案 是否适用新食品安全法引分歧

2009年06月19日17: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05分报道,施恩奶粉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施恩奶粉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事进行立案,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宣传将作何处理?食品安全法6月1号实施,北京的消费者得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呢?详细的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了吗中央台记者汪群钧——

  主持人:在连线的时候你说在等待中消协的回复,现在是否已经得到的回应?

  记者:他们说目前中消协没有接到类似的案件,至于施恩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成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以及把施恩告上法庭的北京消费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10倍的赔偿,这些问题涉及法律问题中消协不便回复,但是推荐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接受了我的采访。

  律师事务所主任:涉及到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欺诈,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误购的话,可以根据消法第49条可能有双倍的赔偿。

  记者:北京法院对施恩奶粉这个案件已经立案了,您觉得这个案件的胜诉率多大?

  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不敢说首先要查明事,是不是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根据他的情节,各方面综合的认定,然后是法律问题。

  记者:目前对虚假宣传只有消法上有,其他的法律上没有吗?

  律师事务所主任:像虚假宣传的话,有很多的法律来规制,对消费者虚假宣传造成误购误认的首先是消法,如果在宣传当中做广告虚假宣传是由广告法规范和调整,至于本案来说的话我认为适用的法律是消法,因为消费者起诉的吗?

  记者:6月1号食品安全消费法已经实施了,您觉得北京的那位消费者能否得到食品安全法上那样10倍的赔偿呢?

  律师事务所主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购买不合格的产品加倍的赔偿,首先这个食品是不合格的,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虚假宣传和不合格食品是不是能划等号,我个人认为要具体情况。

  记者:这个案件是6月12号立案的,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发生在6月1号,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这个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于这个案件,我采访了两个律师。

  律师:要是6月1号审理的我觉得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能不能赔偿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标准。

  记者:您的意思是这个案件目前无论它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只要现在立案审判的话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律师:法律是6月1号生效,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当中,就是依据这个法律,法律上特别有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般来讲审理当中就是依据那个时间点,依据规定他这样实施了,6月1号当中,应该使用食品安全法,到底能不能获得10倍的赔偿,看这里面具体的食品合格不合格,看符合不符合相关的标准。

  记者:刚才他说这个案件是适用于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对于这个问题律师的意见并不同意,有一位律师说,这一案件是6月12号立案的,但是发生在食品安全法之前,刚出的食品安全法并不适用,我采访了三个律师,有两个是认为这个案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一个律师持相反的意见。

  虽然食品安全法在实施,但是实施的细则仍然在征求意见当中,其实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对此有一些无奈,但是现在具体的事情逼上门了,不同的律师对同一法律不同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而出现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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