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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渐成:《基金法》“收编”私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9年12月11日07:05

  核心提示:对于公募基金来说,“证券投资”既是套在头上的一顶“帽子”,也成为“向前看”的障碍。

  每经记者 徐皓 发自上海

  自今年7月开始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修订起草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同步调研后,已取得很大进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2月10日从修订起草小组人士处了解到,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已“基本成为共识”,同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也成为此次修法的一个“基本点”。

  尽管如此,上述人士表示,《基金法》修订尚无时间表,到最终形成法律条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

  焦点·投资范围

  扩类别仍有争议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证券投资”既是套在头上的一顶“帽子”,也成为“向前看”的障碍。

  2003年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耗时逾4年。经过长久争议,最终将本拟为统一综合立法的“投资基金法”改为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基金法》只适用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不仅将私募基金排除在监管范畴之外,且依照法律成立的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也仅局限于股票、债券等投资领域。

  对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扩大其投资资产类别是本次修法的一个“基本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投资资产类别将从两个角度进行修改:一是从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新的市场行为方面,如下一步将推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名称”所限定的投资范围方面。

  李曙光进一步解释道,未来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会更多,另外有产业基金等专业性投资基金,因此法律要作一个比较宽泛的解释。

  在12月2日举办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博时基金总经理肖风表示,国内基金公司被限定在一个窄小范围里,法律不允许投资证券公开市场以外的资产类别,这对行业发展有非常大的限制,对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发展也有非常大的限制。

  但就目前的修法工作而言,是否摘掉“证券投资”的“帽子”,将股权、产业等基金等纳入其中,依旧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据悉,配合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证券投资基金是否能投资股指期货也是当前修订起草小组讨论的焦点。

  焦点·私募基金

  纳入监管成共识

  与此同时,上述起草小组人士表示,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相似的表述也曾在2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出现,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此次修法起草组组长吴晓灵表示,“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

  但对于私募基金“监管什么”,仍存在争议。

  目前,根据投资对象不同,私募基金分为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私募基金、风险私募基金等。修法工作中对私募基金监管范围存在的争议在于:只是监管私募中的证券投资基金,还是包括所有种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声音提出,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而产业私募基金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暂不纳入监管。

  李曙光认为,修法的最终结果会有基于不同的政策的选择。想让市场有较快速发展,可以作宽泛解释;如果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就作较窄的解释。

  此外,在许多具体细节上,如要不要准入门槛、对哪些行为进行监管等方面,都有争议。

  焦点·修法进展

  尚未形成时间表

  尽管《基金法》修订的调研工作已经有了很大进展,但修法过程中依旧面临不少困难。

  据了解,通过此次上海、北京、深圳同步全方位的调研,起草组的专家们发现不少问题,“也反映出法律修订的必要”。前述修订起草小组人士指出,伴随着市场发展以及政策逐步出台,还会有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新《基金法》必须对这些问题有预见性。

  基金业10年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痼疾,起草组的专家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相关案例了解得并不充分。因此,详实的调研依旧在进行中——法院到底收到多少案例;监管部门在哪些问题上有较多的投诉和纠纷;针对未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要做哪些预防等。

  “还需要时间再看看,这是个较长的过程,修法还没有时间表。”该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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