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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应走出“因噎废食”怪圈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3月07日09:57
  北京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国庆6日说,当前中国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郭国庆建议中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标准,从起征标准等方面区分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实现促进房地产合理消费和打击投机的双重目标。

  在今年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中,与房地产有关的提案占据半壁江山。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上涨1.5%的数据,因为背离了普通人的感受而引起巨大争议;一部演员阵容和制作水平都比较一般的电视剧《蜗居》,因为深刻地契合了中国人当下的忧患和疼痛,成为了2009年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作。手中资金充裕或者善于利用金融杠杆的人把房价炒上了天,而消费观念传统或者囊中并不宽裕的人一次次错过购房的机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大量地沦为了“蚁族”,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的中国经济,也因为飞涨的房价集聚着泡沫和管涌。这些都说明调整房市、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大力加强。

  不少国家的实践证明,物业税是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形成合理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有效手段。物业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属于持有税。开征物业税会使持有房产的成本增加,抑制新房市场里的投机性购买行为,而本已握有多套房产者也可能因此而转让房产,使二手房市场里的房源增加。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同时激活,房价自然会向合理的水平回归。除此而外,如果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还能防止土地出让的价格畸高,有助于降低房屋开发成本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房地产租售比和房价收入比均可看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程度,在一些城市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警戒线。据房地产中介机构估计,一线大城市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已超过30%。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物业税正可大显身手。而经过6年多的“空转”试点,有关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无论是从现实需求还是基础条件看,目前已是开征物业税的合适时机。然而,每当物业税由空转变实转的消息传来,总要传出高亢的反对声音。这其中有投机者害怕收益减少而发出的反对之声,也有正直人士害怕物业税的副作用过大而秉持良心的发言。两种声音混杂并存,开征物业税的棋子始终难以落下。把所有的反对声音细加分析就会发现,没有人公开否认物业税开征的正义性和合法性,桌面上所有的担心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技术问题总可以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和基于现实的精心设计加以解决。

  有人担心评估方式不科学,物业税的起征点不能体现公平性,伤及贫困群体的利益。这当然是需要防止的,可是如果一项“空转”了多年的制度连一个合理的起征点都找不到,那就不是“空转”而是“瞎转”,相信专司其职的有关部门不会如此无能。有人担心很多房子的产权并不明晰,无法对其征收物业税。但不管房子的出身如何,买卖价格如何,只要产权证上写明归于私人名下的,都可以征收物业税。而且,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产权相对明晰的商品房所占比例已经越来越高,所谓产权不清的房子越来越少,就算特事特办也不影响大局。

  总而言之,很多担心都带有“因噎废食”的意味,很多预期中的困难都可以想办法解决。当然,实转中还是会遇到新问题,但它也不该成为按兵不动的理由。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技术上的操作性,物业税可以循序渐进、分步开征。比如说,可以先开征非住宅物业税,再开征住宅物业税;先在房地产权登记成熟的城镇地区实施,再逐步覆盖城乡;先对拥有多套住房、别墅等高价值住房、空置房者征收,再平稳过渡到超出一定标准的商品房;为了避免伤害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第一套且人均居住面积在一定标准下的自住房应免征物业税。

  天下苦高房价久矣。既然物业税已被很多国家证明是消除泡沫、平抑房价的利器,既然物业税的开征在人口占绝对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中有深厚的民意基础,而且经过了那么多专家的论证、那么多地方的模拟,现在何妨一试?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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