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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造假门”追踪:前员工博客举报新证据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3月09日09:48
   原本以为曝四川长虹(600839.SH)“造假门”事件会暂时告一段落,却不料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再度给“老东家”将了一军。昨日,范德均在网上开博客,并披露了自称是四川长虹13年前业绩造假、虚报销售收入50亿元的证据。

  对此,长虹方面未予以正面回应,长虹新闻发言 人刘海中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再度强调,所谓“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为恶意诽谤,并表示所有公司层面的回应信息将以公告为准。

  昨日,四川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长虹举报案。

  博客公开举报资料

  昨日,举报人范德均在博客上公布了一些对四川长虹的举报材料和证据,其中,包括《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平的证明》、《1998年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会计年度时间证明》、《四川长虹(600839)1997年会计年度时间证明》、《范德均房改房产权证申请长虹官方批复件》等。

  “目前在博客上公布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德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会跟踪一下国税总局、四川国税局以及公安部门的受理情况,今后还会有更多的资料在博客上发布。按照范德均的说法,“举报四川长虹并不是为图钱,而是希望四川长虹向广大投资者还原事实真相。”

  范德均此前举报称,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另外,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已是范德均第三次举报四川长虹,但所举报的内容仍是首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长虹回应:以公告为准

  “今天他(范德均)在博客上公布的东西,我们的回应仍以公告为准。”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今年2月份,长虹已发澄清公告,并对媒体和投资者作了一个交代,没有必要对毫无根据的事情一一回应。

  而在此前的声明中,长虹方面直指:“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狱至今,在要挟长虹高层不成的情况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就此,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开博客、利用网络监督,都是可行的。但前提条件是举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果进行夸大或者虚构,则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侵犯当事人的商业名誉权。

  四川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长虹举报案,正在按相关程序展开工作,据相关证券界人士介绍,只有等到立案调查,出具结果后,四川长虹才会发公告就此事进行说明。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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