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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准入”标准显创业板独特个性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袁 元
2010年03月23日10:00

  少数已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主业发展方向上偏重传统产业,引起了市场上对创业板究竟该如何凸显出自己的创新型个性、如何与主板公司以及中小板公司有所区别的争论。

  面对这种争论,为了让新生的创业板能够在与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各有分属的同时保持创业板的正确发展方向,日前,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指引》是继证监会去年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之后的又一个配套性文件。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利用资本市场的影响作用和辐射效应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对于券商和保荐人来说,《指引》的出台可谓是及时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这个《指引》对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要求十分明确,明确到了几乎是不用思索的地步,要求所推荐赴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主要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这对于从事投行业务的券商和保荐人来说,按照这个《指引》的要求去按图索骥,上市那就是十拿九稳的事,再也不用担心做了几年辛辛苦苦的投行业务,所推荐的公司确因为不合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而被创业板拒之门外。而对那些准备赴创业板上市的成长性企业来说,只要按照《指引》的要求和自己企业的实际状况一对应,自己是不是符合创业板上市便知端倪。

  不光如此,为了体现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的不同,《指引》不光明确了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的企业方向,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次披露了创业板应该审慎推荐的领域或者说是创业板应该敬而远之的企业所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是指(一)纺织、服装;(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四)交通运输;(五)酒类、食品、饮料;(六)金融;(七)一般性服务业;(八)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对于这些领域的企业,创业板已经向他们关上了上市的大门,这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也是破天荒的头一次。

  一个《暂行办法》,一个《指引》,显示出了创业板的独特个性,也显示出了创业板的独有魅力,在创业板上市放行的“红绿灯”之间,体现出来的是监管层呵护创业板的良苦用心。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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