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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安全离不开公众参与

来源:《中国改革》-财新网 作者:薛达元
2010年04月01日13:44

  公众参与的缺位

  我和我的同事正在研究一个课题,如何在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中,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

  目前,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和商业化生产的决定基本上是政府主导的专家决策,即主要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来进行讨论和投票。不过,这个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来自一些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有不少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的权威人士,尚无来自民间社会团体或消费者的代表。

  此外,媒体和公众很难从官方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媒体的消息主要来自非政府组织,而不是官方,也有可能因此出现偏差。

  之所以出现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中,公众参与缺位的局面,源头可追溯到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在这部条例中,没有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款。而农业部随后颁布的三个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口和标识的配套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涉及公众参与的问题。不知是疏忽还是有意这样安排。

  这无疑是一个遗憾。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政策制定者中,或许有人认为公众对此问题不太感兴趣;有人认为这类问题太复杂、专业性太强,公众参与的能力不够;还有人认为,由于公众参与能力不够,公众的意见可能引导不实际的、混乱的决策。

  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转基因食品的健康问题与公众关系密切,公众当然有权积极参与其管理过程。互联网上热烈的程度,也足以说明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话题很感兴趣。

  此外,公众中包括各类专家,许多人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比较关注,并且有研究,他们的参与不能忽略。

  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可以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及其安全性的认识,促进转基因生物管理者与公众的信息交流,这反而有利于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在公众参与中及早发现问题,还可以避免在决策作出之后出现问题,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实际上,公众参与制度也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中,要求各个缔约国必须达成的一个最低标准。中国自然不应是例外。

  因此,我们建议,在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中,应该规定公众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权利和参与决策的方式。

  首先,公众应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

  知情权是公众对周围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商业化种植,以及所消费的转基因产品真实状况的知情。通俗地说,公众有权知道自己吃什么,有权选择自己消费的食品。

  保证公众知情权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主管部门应该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公众能够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例如,将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和商业化申请的资料在网上适当公开,并将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公布于众,必要时需征询公众意见。

  参与权是指公众参与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商业化生产、市场销售等各阶段的评价和决策过程。实际上,公众作为转基因产品的消费方,其接受态度也可以为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商业化生产提供方向。

  在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中还要确立和完善公众的立法参与权,并且防止听取意见时“走过场”。

  公众权益受到侵害后,也应该有能力诉诸法律。例如,如果法律规定公众可以获取有关转基因生物的信息,但公众实际上又不能得到这些信息,则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态度的背后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师生2007年曾经针对辽宁鞍山市、鞍山岫岩县、云南楚雄市、楚雄大姚县这四个中小城市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常了解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仅占约2%,75%的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甚少。

  中国从美国、阿根廷和巴西等国进口的大豆,基本上都是转基因大豆。中国市场上也充斥着由转基因大豆制成的色拉油,几乎每位中国消费者都无法避免。上述调查发现,鞍山市的消费者中有近七成知道自己食用了转基因产品,而其余三个城市的消费者只有约三分之一知道自己食用了转基因产品。

  调查还表明,在传统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同等价格出售时,只有少数消费者愿意选择转基因食品。当转基因食品相对于非转基因食品有显而易见的价格优势时,中小城市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会大幅度增加。

  总的说来,很多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及产品不信任,甚至有恐惧感,另有一些公众对转基因生物根本没有安全意识。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公众缺乏生物技术的基本知识,对转基因生物的本质不了解。无论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还是在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小城市,都存在着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知程度偏低的问题。

  公众本来对转基因生物就不够了解,政府又不怎么宣传,搞得很神秘。我认为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大家说明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建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者包括农业、环保、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但在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上,目前基本上是农业部说了算。结果呢,农业部比较孤立,受到了很多质疑。实际上,在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问题上,如果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发出更多的声音,也会更具权威性。

  担心管理跟不上

  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上,我非常担心政府部门的管理跟不上。

  从事转基因水稻研究的科学家或许会抱怨,他们等了好些年才拿到安全证书。但真要是早上四五年就批准了,估计管理都跟不上。

  转基因水稻有其推广价值,但也不要夸张其价值。已经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有抗虫作用,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农民会比较欢迎。但效益没那么大,省下的农药钱基本上抵消了,因为转基因水稻的种子贵一些。目前的转基因技术对于提高粮食产量没有直接的作用,也不直接影响品质。当然,将来或许能做到。

  好几年前,当新疆还未被允许种植转基因棉花时,我们在调查中却发现,转基因棉花已经在新疆不少地区开花结果。

  转基因水稻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转基因水稻如果在湖北获得批准进行种植,邻近的湖南估计马上就会有。种子不是专卖,也很难管住。

  另外,一旦转基因大米获准上市销售,转基因大米很容易混入米粉、米饼等各种米制品。我们国家的大米出口有限,但米制品还是有一定出口。而欧盟等不允许进口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米制品,管理不善的话,可能给中国的加工食品出口带来影响。

  现在,两种转基因水稻获得了安全证书,距离商业化生产越来越近。但我对转基因水稻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都还有一些担心。

  其中,长期食用转基因水稻对人体有什么影响,恐怕还需要观察。

  在环境安全的问题上,种植转基因水稻对其他昆虫和生物群落的长期生态影响也值得关注。

  此外,还需关注虫子吃了转基因抗虫水稻之后,会不会产生抗性。抗性一旦出现,是个麻烦的事情。

  通过花粉传播等途径,转基因作物的基因可能“漂移”到野生稻或其他作物,从而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各个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都要求,在转基因作物田地周围设置一定距离的隔离带。但在一些地方,农民恐怕很难真正遵守隔离带的要求。他们会不会知道,野生稻周围100米不能种植转基因水稻呢?

  实际上,增加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客观而科学的报道,加强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提高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技术水平,都有利于中国转基因生物产业的发展。

  很多人认为我反对转基因技术,其实有所误解。国家在这方面投了这么多资金,如果无法实现商业化,也是一个巨大的资源浪费。我所主张的是,首先加强管理,商业化的步子放慢一点,逐渐积累管理经验。

  另外,我还担心国家将很多资金投入转基因生物育种,却忽视了传统育种技术,容易造成传统育种队伍的萎缩。

  薛达元为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首席科学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物多样性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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