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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融资担保监管 预防金融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作者:周红
2010年04月07日11:18
  财政部昨日再次发文,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并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在这份名为《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财政部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适度整合,并鼓励有条件的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财政部还强调,地方财政监管部门要分清政府与企业责任,防止和控制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此外,意见还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此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重点扶持财务健全、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扶优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

  今年3月,银监会、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办法规定的要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整改。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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