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 房产保有税征收谜团 > 传将开征房产保有税

财政部未知物业税获批传闻 专家称保有税或先试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4月22日15:32

   搜狐财经讯 4月22日,据经济观察报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报道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新闻处相关人士向搜狐财经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目前没有听说这个事情。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在接受搜狐财经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做为房产持有环节的税种,出台有助于改变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现象,对于高房价也有抑制性作用,但他个人觉得,不应该有过高的预期。陈国强认为,对于高烧的楼市来说,物业税可以说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特别消费税也好,房产保有税也好,更有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在某些城市先行试点。

  而此前也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虽然《立法法》并未对于哪些是税收的基本制度做进一步释明,但如果物业税这一项涉及全体国民基本生计的新税种诞生,尚不能称之为税收基本制度的话,那所谓的税收基本制度也将形同虚设。换言之,物业税的出台,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明确授权之后,方可由国务院制定。

  独家声明:搜狐财经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联系我们可致电010-62726112。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