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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不要轻易开征新税 税收是药会有副作用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5月20日15:18

  搜狐财经讯 房产税已是当心下最热门的话题,从调控走向来看,出台已是必然之势。除了征税能否抑制房价之外,关于征税的法理依据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但现实情况似乎并不如此。5月20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征税的合理性”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刘尚希谈房产税视频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就税收的问题来交流,全社会的税收问题的越来越关注,我觉得这是社会的重大进步。老百姓对税越关心,也就是对政府越关心,对国家大事越关心,实际上也就是关心老百姓自己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说是这是好事,应该多讨论这方面的问题,通过讨论有可能形成共识。

  关于税收的问题,现在是一个热点,尤其是房产税。对于税的问题,我有一个比喻,税收好比是药,人病了才吃药,没病的时候就不会吃药,不到万不得已就不吃药。税收也是类似的一个道理,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开征新税,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扩大征税。税收也是一味药,它有副作用。所以对税的问题一定要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不能简单化的把税收当成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工具,或者当成政府政策工具箱里头的扳手、钳子之类的东西,想拿来用就拿来用。税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所以对税的问题,我觉得不能过分把它工具化,这就涉及到税收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就是税收的调节作用。

  我们的对税收调节作用的认识实际上是不充分的,税收有两大作用,一是筹集收入,有国家机器存在就有税收,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必须通过税收来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筹集资金。二是调节作用,这个调节作用就是对经济的调节,也包括对社会的调节,这种调节作用从理论上面来看,它是有条件的,不是说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发挥它的调节作用,当我们现在对税收的这种调节作用或者对税收这种调节功能寄予了太多希望,出现什么事情都喜欢用税收去调节,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一直到现在,这种情结一直在延续。我觉得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出现大吃大喝之风要求以税收来调整,搞了一个宴席税,又搞了一个奖金税,当时投资过热开征了一个借助税,后来改成投资方向条件税。总之有什么现象有什么问题就想通过税收杠杆去调节一下。到现在这种思维一直在延续,我们经济生活中间,社会生活中间有什么问题,也希望用税收去调节,比如说房价太高了,社会上就有一种呼声要求用税收杠杆去调节房价,抑制房价。

  税收它能不能抑制房价呢?我们现在说物业税或者说房产税,实际上就是同一码事,不同的叫法。物业税叫房产税,房产税也可以叫物业税,概念上有的可能就是望文生义把它视同为两个东西,实际上是一个东西。房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刚才黄凯平讲的观点,我是认同的。房产税实际上抑制不了房价。为什么?因为它是可以转嫁的。在房价上涨预期很明显的情况下,征收的房产税百分之百都可以转嫁,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抑制房价,相反还会导致房价更高,起的作用是火上浇油。它对投资性房子起不到抑制作用,但是对于住房的消费,它是有一定的作用。假如有房产税,那么你在购房的时候,你的选择就会有变化,因为养房的成本提高了,你是选大房子,还是选小点的房子,你要考虑养房的成本。所以房产税对于住房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住房投资或者住房投机可以说没有什么调节作用。

  但是社会上有一种舆论认为税收好像是万能的,什么都可以干。所以面对房价不断上涨的这么一种情况,不断的呼吁要求开征物业税或者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我觉得这是一个误解。所以房产税如果说是用来抑制房价扩大它的征收的范围,我觉得是毫无疑义的。房产税现在就存在,1986年开征的,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名义发布的。所以我们现在不是没有房产税,此前谈论的开征物业税其实就是房产税。所以房产税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应当说它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税种,我想这一点应当澄清,尽管它以暂行条例的名义征收。

  刚才黄先生说以暂行条例名义征收的税都是非法的,这一点我不能同意,因为我们现在真正立法机关立法的税法是不多的,大多数的税种都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来颁布的,这种通过立法机关的授权以条例的形式来征税,从法理上讲也能说的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这是另一个话题。税收的立法层次应当是尽可能的提高,尽可能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颁布,但是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实际上逐步提高立法程序已经形成一个共识,这已经没有异议了。

  回到房产税,房产税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的,但是条例规定对于非经营性房产,就是我们的住宅是免税的,这是有这么一条。如果说对非经营性的房产不再免税,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那种物业税。所以现在房产税或者说物业税,我认为是一个说法,那么房产税应不应当扩大范围,我觉得也要看你什么目的,如果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我觉得现在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从这个角度看没有必要。

  如果说把房产税的范围扩大是用来抑制房价,那几乎没用,似乎也没有必要。至于说要用开征房产税来调节住房消费,那我觉得它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从长计议,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也需要考虑老百姓的收入的承受能力。尤其是现在,两个比重,劳动收入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居民收入占国民的收入的比重下滑的情况下,如果扩大房产税增收范围,与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有相悖的地方。所以决策层对这个问题也是很清醒的,就是要研究开征,“研究”两个字是有含义的,就这个问题你没有研究清楚,那就不能开征,所以现在应当说在研究的阶段,研究的阶段大家都可以发表意见,我觉得社会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这是一个好事,这是我基本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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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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