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唐福勇) 7月15日,在搜狐举办的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诸多专家学者就个税起征点动态化调整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认为,要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应实行按照物价指数调整的免征额和税率机制。
“起征点一定要随着物价指数变动来调整,这样可以防止每年总在讨论起征点的问题。另外,纳税机制的边界也要随物价调整,比如规定10万元以下的交10%的税,那么物价一上涨,这个10万元也在调整。如果税率机制在调整,就能够反映随物价上涨,人们生活成本增加所影响纳税的情况,这是一个形成制度的过程。”王素荣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赞成个税起征点指数化的做法,他举例说,像美国一个州,如果CPI指数上涨3%,第二个月马上工资涨3%。中国薪酬体系太复杂,但是政府统一控制的CPI指数和扣除标准的情况挂钩是能做到的,这符合必要费用扣除额基本定义。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建议给地方一定财权。“毕竟在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东中西部差异太大,可以由地方人大根据当地物价指数来决定收入扣除的标准,给地方一个弹性幅度。虽然短时间内我们没有做到,但如果三十年未变动,那税制上的问题是非常明显的。”
目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这个标准定于2008年3月1日,但是短短两三年时间里,水、电、气、食品涨价,房价更是居高不下,个税起征点的争议不断升温。财政部此前对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而在当前,中国大中小城市的基本生活需要差异太大,生活成本的差异也日益扩大。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当前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不同地区的人都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定义基本生活需求,因此起征点标准都不一样,难以形成共识,这也是个税改革呼声大、实施困难的原因之一。如何通过个税的改革来实现不同收入群体之间较为公平合理的调节,则是未来中国要面对的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