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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慈善:富人不愿捐与“慈善秀”泛滥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2010年09月27日12:04

  错位的慈善:富人不愿捐与“慈善秀”泛滥

  慈善业瓶颈未破,富人捐出大额财产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未成熟,“慈善秀”泛滥之时,希望在民间

  □ 本刊记者 兰方 龙雪晴 张艳玲 王姗姗 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 见习记者 戴廉 | 文

  倒计时开始,镁光灯再度对准中国的

富豪。

  素有“股神”之名的著名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和今年再获世界首富之名的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本月末将联袂来华。这一次,他们的身份是慈善家,是已然承诺将绝大部分身家捐给慈善事业的富豪,也是世界最大的私人基金会——盖茨基金会的两位理事。9月29日,50位中国的富豪将受邀与之共进晚餐,请柬已经分发。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富豪聚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巴菲特和盖茨夫妇已经与美国的富人们举行了一系列这样的餐会。他们在宴会上向富人们游说,鼓励其做出慈善承诺。这一行动被其称之为“慈善誓言”(the giving pledge)。截至2010年8月4日,美国已有40位富豪及其家庭承诺:将把他们的绝大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

  “我们与富翁讨论他们的财产及财产的分配。”巴菲特在“慈善誓言”的官方网站上表示,“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仅参与到誓言活动中,并承诺将捐赠过半的财产。”

  两位超级富翁把中国作为其慈善晚宴的第二站,有着强烈的戏剧效果。

  这种选择也并非不合情理。根据胡润富豪榜数据,中国至少有87.5万名身家上百万美元的富豪,其中130名亿万富豪,数量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

  但和美国所不同的是,这些中国富豪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后短短的30年中,财富积累对应着社会从一个分配曾经极度平均、迅速转化为极度不均的过程。迄今,在中国,象征着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屡攀新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仇富”情绪空前高涨。

  这正是中国社会面对的现实。因而,这场具有强烈劝捐预期的慈善晚宴,自然受到舆论的密切关注。

  晚宴马上启幕,伴随富豪们的各色表态,中国公众对于慈善的大讨论,已热闹非凡。

  尴尬富豪

  富豪首先是企业家,他们要做的,“第一是生产合格的产品,第二是对员工的仁慈,第三是考虑投资人的利益,第四是对环境有利,第五是合法纳税”

  对于这样一场盛宴,中国的富豪们似乎并没有做好准备。尽管两位来自大洋彼岸的超级富豪一再解释,他们此行重在交流,并非劝募,但中国富豪们在面对本刊记者的一一询问时,不约而同地“低调”。

  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甚至回避,不愿透露是否将去赴宴。

  也有收到邀请而明确表示不会赴宴者。如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称,因时间冲突无法出席;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也表示分身乏术。

  在某种程度上,公众的舆论将其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一旦赴宴承诺捐赠,则可能被指为作秀,且传说中高达50%的捐赠额度亦让人望而却步;但若拒绝或承诺较少,又会被称作为富不仁。

  只有少数人不愿错过镁光灯的聚焦。如自称“中国首善”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公开表示赴宴之后即发布“裸捐”宣言,表示死后将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华旗资讯总裁冯军尽管未受邀请,也紧随其后承诺“裸捐”,表示生前将逐步捐出全部财产,并希望在离开这个世界时身铺“最爱的五星红旗”。

  事实上,即便不惜高调宣布“裸捐”,中国富人的慈善表现,也始终远远不能让舆论满意。2010年,在胡润的富豪榜单上,排名前十名的富豪(共有12位),只有5人走进了前50名慈善榜的榜单。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初的一份报告显示,去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为94亿美元,全球占有率为27.5%;而2009年,中国民间善款的个人捐赠,总共不过68.27亿美元。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是很没有安全感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前所长资中筠强调,相比社会经济地位稳固且私人财产受到良好保护的美国富豪,要让中国富人承诺巨额捐赠,“是很天真的想法”。对于中国富豪们的表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邓国胜认为,“完全可以理解”。他表示,客观说,中国富人的慈善意识这些年进步快,但总体还不很强。其原因,据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分析,根本就在于慈善意识的培养建立,需要很长时间。

  徐永光说,对于社会对富豪们集体慷慨解囊的普遍预期,首先应该厘清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这些富人首先要做的是企业家还是慈善家? 在他看来,这些富豪,首先是企业家,他们要做的事情,“第一是生产合格的产品,第二是对员工的仁慈,第三是考虑投资人的利益,第四是对环境有利,第五是合法纳税。这么几条,现在的‘慈善家’们,有几个做到了?只要把上面这几点都做到了,不捐钱,不做慈善,也是一个让人尊重的企业家。”

  他表示,如果法律所要求的强制性社会责任,都没有做到,反而来强调慈善捐赠,甚至集中讨论要不要“裸捐”,无异于还没“学会走路,就提出万米长跑的问题”。

  在另一方面,尽管中国的富人们财富积累的时间与数量,难以与西方富豪相比,但中国富人并非因此而缺乏慈善之心。在胡润的百名慈善排行榜上,从2005年开始,富豪们的累积捐赠,多则62亿元,少亦在3000万元以上。

  “中国富人捐赠并不少。”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强调,“一般捐赠并没有统计出来。一些富人捐赠后也不愿公众知晓。但绝不能说中国富人就不为善。”

  只不过,在学者们看来,慈善捐赠应该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2008年汶川大地震,在为灾区捐款200万元之后,万科董事长王石表示,“万科捐出200万是合适的”,并提到“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顿时质疑、不满、嘲讽、谩骂遍布各大论坛,“捐款门”事件愈演愈烈,王石甚至不得不公开道歉,并重新提出捐助1亿元重建灾区的方案。

  邓国胜并不认可此种社会心态。 他表示:“慈善应该是个人发自内心的捐赠行为。社会应该积极引导,而不是步步紧逼。”

  为何沦为“慈善秀”

  伪善和频频爆出的假捐事件,仿佛已成为名人或企业作秀之例证,一次次拨动着社会舆论的敏感神经

  更多的人对富豪们的要求,不仅仅限于上述学者式的倡导。

  2008年汶川大地震,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调派公司60台大型挖掘机、吊机、推土机,率领120名员工,赶赴灾区救灾,一举成名。他抱着孩子痛哭的照片,亦登上各大网站头条。自此之后,对其质疑之声从未中断。有的指其刻意拍照宣传作秀,有的怀疑其惊天义举纯属编造,或称其公司业绩作假、善款来源不明。

  公众的苛刻与质疑,并非没有来由。较之于不慈善或谨慎慈善的态度,伪善和频频爆出的假捐事件,仿佛已成为名人或企业作秀之例证,更是一次次拨动着社会舆论的敏感神经。 而一些看似真诚的慈善承诺,也常常“雷声大,雨点小”,最终落个不了了之的结局。

  2009年先后宣布大手笔捐赠股权成立慈善基金会的两位福建富豪,目前便面临如何将捐股“进行到底”的尴尬。

  2009年2月12日,“中国玻璃大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宣布,将捐出自己所持福耀集团70%的股份,成立河仁基金会,投入教育、医疗、扶贫等公益领域。按当时市值估算,其捐赠额度,可达40亿元以上。

  2009年10月20日,“福建首富”陈发树亦在北京宣布,将捐赠总价为83亿元有价证券成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侧重于捐助教育领域和关注弱势群体。

  不过,这两位富豪的捐赠,至今仍没有明确的下文。

  曹德旺的计划,面临多重制度困难。首先,是以捐股方式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价值计算问题。现行基金条例规定,设立基金会需明确原始资金金额,一来作为捐献者享受税前优惠的计算依据,二来作为对基金会公益指数比例的计算依据。此外,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时,也是参照原始资金金额来检查经营状况。由于股权价值是浮动的,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股值浮动尤大,在捐赠股权的价值计算上尚无标准可循。

  更为关键的障碍在税务计算上。按照2003年颁发的国税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计算所得税。亦即先将捐赠股票视为销售行为,全部计算所得税,然再视捐赠额;如果占当年企业利润的12%以内,则可以免除捐赠的所得税。然后曹德旺的捐赠额度远远超过免税标准。“算下来,交税就等于去掉了捐赠金额的30%。”曹德旺觉得很冤枉。时至今日,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仍未最终落地。

  与曹德旺的选择不同的是,陈发树先用1亿元登记成立了“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在绕过股权捐赠原始资金计算的问题后,进而用自己所持的83亿元有价证券投入。

  新华都总裁兼CEO、基金会的执行理事长唐骏当时表示,由于受捐的全部是陈发树个人股份,因此基金会将以完全独立的方式来运营,与新华都集团不会有任何瓜葛。他透露,新华都基金会将参照美国盖茨基金会的运作模式来进行公司化运作和管理,委托中国国内专业机构进行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和担任投资顾问,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运作状况和计划。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将负责基金的资金托管。

  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唐骏表示日常经费来自于受赠股票的分红。如果临时有重大的项目,需要大额支出,将有可能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的方式来获得资金。

  不过,这种方式仍然绕不开税收的问题。据了解,当前新华都基金会的注册资金1亿元现已到位,后来又补充了6000万元用于捐助闽江学院,而83亿元有价证券始终没有顺利转入新华都基金会的腰包。

  此后,面对放行股权捐赠的呼声,财政部等部门迅速作出了相应调整。

  然而,这些基金会本身严重缺乏透明管理,在外部也缺乏有效监督。虽然也都不断对外公布一些所做的善举,但富豪们承诺资金迄今仍未真正到位。

  这双重的尴尬,既来自公众对其为善诚意的诘问,也来自股权捐赠在具体操作上尚无法可依,处处“撞线”的制度现状。

  “公民慈善”瓶颈

  如何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可操作的执行规范,以“引善如流”来拒绝“伪善”,比急于对企业家是否真心为善做道德评判更为重要

  曹德旺和陈发树股权捐赠无果,很大程度上折射了中国现代慈善制度缺失的困境。这在邓国胜等学者看来,恰是中国目前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现代慈善,其实质就是公民慈善。在民间诸如此类的捐赠行为或善举面前,如何从公益组织管理、基金治理结构、捐赠规则、税务优惠、监管等层面建立起可操作的执行规范,以“引善如流”来拒绝“伪善”,比急于对企业家是否真心为善做道德评判更为重要。

  中国社科院学者杨团表示,现代慈善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组织起来自治独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其实质是民间社会自发从事的公益事业。邓国胜指出,现代慈善若要健康发展,必须依托大量成熟的现代慈善组织来进行。而在中国,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却极为落后。这首先表现为制度上的重重限制。 由于严格的双重管理制度,大量民间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以“草根”姿态存续,不仅无法获得免税资格,更有随时被“取缔”之虞。而获得登记的机构,大多与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行政的管理乃至干预,时时威胁其独立性。

  当前的税收制度,则进一步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少组织在成长初期,缺乏专业人才与知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与公信力都有待进一步培养。而过强的行政化,却让整个行业失去了“优胜劣汰”的活力。

  每一个试图获得官方登记的社会组织,无论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还是基金会,都在漫漫的申请登记之路上,熟知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组织的发起人在向民政部门寻求登记之前,必须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同意后,方能正式申请登记。

  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作“婆婆”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挂靠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在各个组织出现问题,尤其是政治问题时,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让有资格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机关和党政部门,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要求“被监管”的社会组织避之不及。

  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创办者及副会长、美通公司总经理王维嘉看来,资金在中国根本就不是问题,他接触的很多企业家都有做慈善公益的冲动。关键是没有好的、有公信力的机构,将良好的意愿执行下去。但民间的机构并非没有这样的能力,“只要政府放开,这和钱没有太直接的关系。”

  税收政策掣肘,则是制约民间慈善发展的另一重障碍。正由于此等税收限制,中国很难发展出可与盖茨基金会、诺贝尔基金会等媲美的大基金会。

  2009年底,24家公益基金会邀请财政部、民政部官员参加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基金会方面希望借此传达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项财税新规的意见。

  在中国的税收制度框架下,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减免,涉及两方面内容: 其一即是减免主体。《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则需要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其次,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均可免税,还需区分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营利性收入享受免税待遇;而对营利性收入,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仍可免税。

  2009年11月11日,距《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已近两年,这两个需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的配套文件——《资格认定通知》和《免税收入通知》,才在千呼万唤中出台。

  这两个文件,不仅抬高了免税资格的认定门槛,限缩了可免税的非营利收入范围,对于最需明确的可免税的营利性收入,《免税收入通知》只字未提。

  为基金会们所关注的“营利性”收入,主要是指基金会的投资增值收入。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对除此之外的结余部分,不少基金会也有着强烈的投资冲动。

  然而,当前的法律法规,对公益基金的投资运营几乎空白,亦无明确的监管、披露机制。2008年,包括公益基金会在内的投资者亏损明显,不少公益资产大幅缩水。公益基金的投资问题,方才浮出水面。如何弥合基金投资运营中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投资的安全性与收益率如何兼顾,均存在不小的争议。而这笔营利性的收入是否免税,业界亦未达成共识。

  在徐永光看来,基金会的收益并不分红,基金会对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收入,将继续从事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投资收益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他举例而言,一家企业或者富豪捐了1亿元,机构获得大笔捐赠后必然要考虑增值问题。若进行投资,收益率是10%,那么一年就是1000万元。在当前的制度下,这1000万元,要像企业一样,交25%的所得税。而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募基金每年的公益支出需在8%以上,也就是至少要支出800万元。这样增值的750万还不够支出,基金会必须吃老本,基金会不仅没有做大,反而在进一步萎缩。

  中国当前对基金会增值收益征税,而对企业捐赠免税,导致捐赠者普遍先用200万元成立一个小型基金会,每年再在免税额度内向基金会捐赠。

  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现类似于美国福特这样的基金会——原始基金4亿多美元发展到现在超过100多亿美元。

  扩张的官办慈善

  无论向政府捐款,或由政府来管理捐款,都是对公民慈善的伤害

  在现实中,并不缺乏真正有心的捐赠者。对他们来说,要捐出自己的大笔财产,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便是:把钱捐给谁。

  所谓的捐赠,就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行为。按理,无论是个人、草根NGO还是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都有接受捐赠的权利。然而,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普通的民间捐赠,不是流向政府,就是流向了少数几家有着官办背景的社会机构。

  相对国外法律普遍禁止向政府捐赠的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则允许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为名正言顺的受捐人。在美国,基金会或捐赠人如果直接将资金交给政府,可能涉嫌参与政治活动或行贿;在欧洲,则涉嫌行贿及洗钱。但在中国,这已成为一种惯例。

  徐永光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竞争、破坏慈善规则,更无异于打开了权钱交易的“潘多拉盒子”。

  与捐赠相关的“权钱交易”,也始终没有淡出公众的视线。2007年,碧桂园董事长杨国强向安徽省政府捐款2500万元“来支持安徽的教育事业”,随后即曝出碧桂园以“零地价”拿地的消息。直接向政府捐款,并以此换得土地、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此种手法并不鲜见。

  最大的例证,即是上海社保案的第二主角张荣坤。自2001年起,张荣坤以慈善家的姿态频频曝光于媒体聚光灯下。2002年,他以福禧投资名义,对外进行的2706万元的捐赠,竟使企业亏损486万元。高调的慈善,为他换来了上海市“慈善之星”、民政部先进个人、“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乃至全国政协委员等荣誉和身份,也为其勾勒出接近权力的路线图。

  福布斯中文网副主编刘瑞明告诉本刊记者,在2004年的第一个福布斯慈善榜上,直接面向政府的捐赠数量颇多。这个“成果”,一方面是某些富豪对家乡的感恩之举,另一方面则不排除企业利用对政府的捐赠获得资源及便利。

  刘瑞明表示,纵观慈善榜多年来变化趋势,直接面向政府的捐赠,数量比例已有所下降。但要完全禁止此种行为,有赖于慈善理念与法制的成熟完善。

  此外,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的税收政策,明显给予官办慈善机构更大的优惠空间。作为结果,2009年,在民政部所监测到的332.78亿元社会捐赠中,三分之一以上由全国政府部门及慈善会系统接收,红十字会系统及其他主要基金会所接收的数额亦在100亿元以上。

  而这些集中了大量民间善款的官办基金会,近年来却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大量的官办基金会,其成立本身就是一种政府行为,行政事业经费仍然每年由国家财政拨款,其负责人亦是政府官员、由政府任命,组织的工作人员则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及其非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机构的独立意志往往被架空。

  2010年7月,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为《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15家公募基金会将其接收到的民间善款一律拨付至青海省,“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在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解读中,红十字会及慈善总会不过是政府的两个“出纳”。本应是民间财富的再次分配,最终又回到政府统筹之中,在不少学者看来无异于二次课税。

  这并非没有先例。2008年汶川大地震760亿元民间善款,即有80%最终流入政府,由其统筹使用。官办基金会的效率、透明度则在此间屡屡遭受质疑。尽管不少基金会已陆续启动“去行政化”的改革,但仍难以取得社会公众,尤其是富人群体的完全信任。

  越来越多的富人们,开始选择成立自己的社团或者基金会,以更加专业且可持续的方式从事慈善。但现有的制度障碍,则是他们无法回避的现实存在。

  重建慈善信心

  应尽快制定慈善法,在法律层面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

  在不少人看来,让中国富人们捐出大额财产,无论是当前的社会环境还是制度环境,远不够成熟。建立一个“引善如流”慈善制度,成为此轮由“巴比”来华所引发的大讨论中,最为强烈的呼声。

  虽然实际贡献与公众的预期存在落差,但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富人群体的捐赠潜力还很大。”

  国外高额的遗产税,无疑是引导富人捐赠的有力制度。而在中国,这一政策尚未提上日程,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已向着制度改良的方向前行。

  备受关注的《慈善法》,目前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草案共分9章59条,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将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在法律层面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使得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而在税收方面,该负责人坦言,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环节多、难度大、成本高,将通过慈善立法,形成统一、公开透明的落实机制。在慈善财产方面,《慈善法》则会明确慈善组织依法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

  与此同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亦走上修法之路。法制的进步,或可预期。然而,在民政部官员看来,中国慈善发展更重要的一环,则是慈善理念的转变。

  “有了完善的制度,有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富豪就会很积极的做慈善了吗?”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思想上的认识,很难转变或统一。

  “你有财富以后,一个亿以上的钱,就不是你自己的,而是社会的。”被民政部评为中国十大慈善家之一的陈逢干,他对子女和朋友们最多的“布道”,便是有了钱应该怎样花。“我周围很多人还是觉得,挣了钱得给自己养老,得给孩子好的未来。”陈逢干告诉本刊记者,要转变对财富的看法,还需要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做后盾,但慈善的理念,需要交流和传播。

  在邓国胜看来,需要转变的,不仅仅是富人,更重要的是平民的慈善观念。“相对于最穷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是富人。”邓国胜表示,每个人都应参与慈善。但现在却是一方面指责别人,一面自己也不参与。对比西方国家,每年的捐赠中,70%以上都是小额捐赠,而中国,这一比例仅占30%-40%。“我们恨不得都靠富人去捐,那你自己去干嘛了?”

  “慈善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是有心人的专利。”陈逢干如是说。

  本刊实习记者唐婴、庞歧、刘虹桥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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