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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拟对部分城市部分个人住房试征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10月08日06: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对此,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一些专家认为,尽管加息等措施出台可能性不大,但

税收以及地方楼市调控细则可能适时推出,相关部门对楼市调控仍遵循“有保有压”原则。

   房产税将适时推出

   国庆节前,多部委分别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尤其是信贷以及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产生了重要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有关部门提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市场一度传言上海、深圳房产税已获批。但在7日上海出台的楼市新政细则中并无房产税,只是表示“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人士称,这可能说明上海已进入“部分试点城市”之列,有箭在弦上的含义。

   早在今年4月,上海、重庆等地将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就从多个渠道传出。今年4月8日,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由此可见,对房产税落沪,上海已做好准备。

   国金证券认为,楼市调控一揽子政策出台后,相关部门可能仍有伏笔。从技术上来看,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经具备,如果未来房价过快上涨仍得不到控制,预计房产税推出速度也将加快。

   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调控政策可分为刺激供应、遏制需求和完善制度等三类,其中房产税、契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短期内可能将出台配套细则予以明确。

   对于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有关部门明确,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者,方可享受到契税优惠,惠及范围进一步收缩和明确。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将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各地细则将陆续出台

   分析人士认为,新“国十条”出台已接近半年,不少省市至今仍未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此次经有关部门重申,其细则出台速度将大大加快。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由于各地区对政策的落实不够平衡,很多地方没有出台细则,执行力度和程度差别较大,投资性需求开始向二三线转移。这次政策的适时出台,对深化落实前期政策、切实巩固调控成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秦虹还指出,这次政策特别强调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体现了对投资的抑制和对困难群体的优先满足的政策意图。特别是“明确消费贷款不能用于购买住房”一条,弥补了以往相关政策没有强调的漏洞。

   中信证券指出,本次调控对楼市需求的影响是地域性的。北京等城市已经严格执行不对异地购房放贷等政策,本次差异性购房新政对于改善性需求几乎没有影响,但提高首套房首付比例对首次置业将造成影响。而对于河北香河等地来说,由于执行外地人视同第二套房等政策,其销售影响可能很大。

   专家同时指出,调控政策在冷却楼市涨价预期的同时,还有助于减轻货币政策操作压力。兴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董先安认为,9月新增信贷可能创下下半年新高,调控新政有助于防范地产信贷反弹,并进一步为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扫清资产价格膨胀障碍。结合下半年外需弱于去年同期的情况,年内可以排除掉经济再度过热的风险,近期货币政策收紧的概率很小。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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