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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平:个人住房没有充分产权 征房产税不合理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5月20日16:22

  搜狐财经讯 房产税已是当心下最热门的话题,从舆论走向来看,出台已是必然之势。除了征税能否抑制房价之外,关于征税的法理依据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但现实情况似乎并不如此。5月20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征税的合理性”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凯平:征房产税有一个前提,就是税的基本原则。房产税也好、物业税也好,都是财产税。财产税征税的前提就是对产权的确认,只有充分承认这个产权才能征税。我们现在私人住房有没有充分的产权,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话都不充分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的,还向我征税那是很荒唐的事情。

  我认为国务院是没有权利征税的,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都无权征税,征税必须征取民众的同意,这个税怎么征?征收范围是多少?征收对象是哪些?都必须通过法律确定,一条一条明晰下来。而行政部门,不管行政级别多高,都没有权力做这件事。国务院很多暂行条例是因为1984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一个决定叫《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这个就是授权国务院可以征税,但是这个授权是一个空白授权,没有说你这个税应该怎么征,你就负责征税,空白授权,这在立法上绝对不可以出现这种空白授权的。1984年的授权在没有授权法的情况下做的,要授权必须有一个规范和要求,没有这个授权去给人家授权,这个授权不合法的。

  立法法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征税权力是全国人大才有的,授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自己不具有的权力授给国务院也是不合法的,调整国务院已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都是违法的。我们要讨论税收应该怎么征,包括其他任何税收,包括2012年要开征二氧化碳税、社保税等税,首先要讨论征税程序的合法性。政府因为有了这个空白授权,就可以随便征税,就可以从百姓那拿钱的话,那么我们的权利就没有任何发言的地方。而且挣来的税金用去干吗了?这个也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今年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每个部委只公开了1页纸就可以打印出来了条目,但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讨论这个问题还是回到最基本的立场,就是产权的确认,是不是要征税的对象充分承认他的产权。第二就是税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问题,而不是说房产税或者叫物业税我们应该怎么征的问题,至于征税时房产的面积怎么算,这些细节现在讨论都为时过早,探讨该不该征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最根本的问题,即征税的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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