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信产品、房地产信托两项既赚钱又简便的项目先后“被监管”,2011年信托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于是,信托公司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多家信托公司开始发行 “基金化产品”寻求突围。
银信、房地产信托受限 转投基金化产品
去年12月初,银监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自查房地产信托风险,随后多家信托公司暂停了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据用益信托发布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受限,贷款类资金运用方式日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组合运用资金(即“基金化产品”),近几周包括中信信托在内的多个信托公司推出基金化产品,如上周中融信托就发行了一款规模1.9亿元的基金化产品。
“所谓基金化产品,就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简言之就是把资金统一放到一个"资金池"中做分类投资,即不确定具体投资项目而是在资金到位后通过单一或组合形式投资于优质企业及项目,这类产品的运作模式不再局限于某个单一领域,而是转向大范围、多领域,比如矿产资源、能源、地产等。”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岳婷表示。
规避监管限制 产品投向灵活
对于信托公司为何把重心放于基金化产品,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缘由。由于基金化产品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所以操作灵活,一定意义上可以分散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规避监管限制。
2010年,银监会先是在上半年控制了银信合作中的融资类产品比例,又开始于下半年清查房地产信托风险,要求信托公司只可以向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房地产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以往的信托产品都有固定的投资方向及资金运用方式,所以监管层能够有针对性地控制其风险,而基金化产品是先招募资金再进行投资,规避了监管层的管控。举个例子,信托公司产品期限不能少于一年,部分公司就可以运用资金进行短期融资,以快进快出的方式规避监管。”上述分析人士解释道。
注重合同细则 减少投资风险
由于基金化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比较灵活,这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收益自然也会水涨船高,但是在实现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不可小觑。
岳婷建议投资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方面要详细了解信托公司的背景,有实力的信托公司肯定会选择投资相对优质的项目,或直接为这一项目做第三方担保;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购买时需要仔细阅读购买合同中的条款细则,包括投资领域、预期收益、风险等级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