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政策·监管

深圳银监局回应 房贷“反价”紧急叫停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卢先兵
2011年02月23日00:35
  一场房贷风波在深圳刮起,终“逼”出2月22日的官方干预。

  近日,深圳多名中途被银行调高房贷利率的购房者组建了名为“利率折扣调整受害者”QQ群,号召受害者集体声讨银行的“霸王行为”。迄今,该QQ群成员已迅速增加至200余名。

  多名成员称,他们在去年12月底就 拿到了贷款承诺书,银行当时承诺的折扣是8.5折,在等待两个多月后一直不见银行放款,最近却被告之利率要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5倍,并且放款时间仍不确定。

  客户将反对意见反馈到银行,但银行并不接受协商,不接受上调利率者只能继续等待。深圳一地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此种纠纷不是个案,该公司许多购房申贷客户都被银行“反价”,原承诺给予的优惠都有不同程度减少。

  对此,深圳银监局局长熊良俊22日在做客深圳某电台节目时回应,若只有贷款承诺书或只有客户单方签字的初步借款合同,银行做一些调整可以理解。只要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银行可对利率灵活掌握。而上述银行取消85折优惠利率导致纠纷,大多发生在只有贷款承诺书、没有办完房产过户等完整手续的情况下,这属于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建议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决,或者走法律途径。

  当晚8时,深圳银监局在正式新闻稿中进一步明确,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如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客户与银行在签订贷款承诺书时,银行一般只是对贷款利率有口头承诺无书面承诺,取证很困难。”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表示。不过,既然上述有官方表态,他估计银行会考虑履行原有利率优惠承诺。

  目前,深圳银监局已派人去相关银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要求各银行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某些不恰当的营销行为,责成银行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事实上,央行加强信贷调控后,商业银行每月的信贷额度相当吃紧,房贷也不例外。从去年和今年首月情况看,以深圳五大行为代表的各银行房贷量都在急剧萎缩。

  银行同业交换数据显示,1月份,中行建行招行、农行、工行深圳分行的房贷新增量分别6.49亿元、5.78亿元、5.28亿元、5.03亿元、3.93亿元。2010年12月,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招行房贷新增各为6亿元、-1.78亿元、3.76亿元、8.93亿元、10.43亿元。

  “各银行间房贷营销竞争十分激烈,还有提高盈利性的要求,自然难免有不恰当的营销宣传。”一银行人士直言。

  重庆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部分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房贷时,被告知获贷前提是从该行购买其代销的基金。在信贷紧缩条件下,各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银行通过强迫贷款人购买基金,从中收取申购赎回费以及基金公司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尾随佣金,对营销人员亦加重了考核力度,导致客户经理在营销房贷时“搭售”基金。

  据记者了解,此类情况在深圳暂未出现。不过,深圳监管部门已开始未雨绸缪。深圳银监局表示,近期开展对辖内银行机构的个人按揭贷款合规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发生的违规行为,包括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问题。

  作者:卢先兵
(责任编辑:王洪宁)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