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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产业基金 中金、招商涉足PE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4月02日09:12
  由券商参与发起的产业基金,似乎正在成为前者独立进入PE领域的先头部队。

  因为监管层的态度尚未明朗,券商希望借助发展PE业务来突破净资本15%的投资限额,一直未能如愿。不过,随着加入产业基金的券商队伍的壮大,券商PE之路似乎渐行渐近。

  借道产业基金

  3月3 0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则公告揭示了中金公司旗下直投公司中金佳成试水PE基金的计划。

  洋河酒厂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3亿元参与设立“中金产业整合基金”(暂定名),中金产业整合基金是一只以参与产业整合、参与以购买资产为目的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范围的有限合伙性质的投资基金。该总规模为50亿元,基金还在筹备阶段。

  作为中金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中金佳成拟作为中金产业整合基金的管理者。而正觊觎PE基金的券商并不仅仅只有中金一家。

  本报获悉,由招商证券(600999,股吧)与湖南国资委旗下投资公司湘投控股此前发起成立的湘投产业基金,募资正进入冲刺时期。据招商证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公司内部现在对这只基金非常重视,虽然主要操作是在投行部,但要求其他部门如果发现好的项目,也向具体操作者推荐。”

  事实上,湘投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招商湘投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年前就已签订框架协议,招商证券和湘投控股是主要股东。但种种因素,募资一直未能完成,今年来,湘投产业基金募资明显加速。

  招证内部人士介绍,股东们的计划是,争取在今年募完首期50亿元,三到四年达到200亿元的总规模。据了解,首期基金中,湘投控股出资20亿元,招商证券出资5亿元,其他均由管理公司向社会募集,投资门槛是3000万元。

  招商湘投基金管理公司的加速启动背后,是今年以来券商发展PE业务的大潮。仅2月份,就有山西证券(002500,股吧)、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国元证券(000728,股吧)等数家券商成立或增资直投子公司。来自监管层的消息称,今年直投业务将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

  而合资发起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无疑是券商向私募股权发展更进一步的尝试。3月14日,广发证券(000776,股吧)宣布其直投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成大(600739,股吧)、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广发沿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沿海产业(大连)基金,拟募资50亿元,广发信德以现金方式出资4亿元。

  而在此前,国内已经有7家券商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其中3家为券商参股,4家为券商直投子公司参股。基本形式以和地方政府合作成立的产业基金为主。最早进入此领域的海通证券(600837,股吧),2004年即以海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名义,发起成立了首期10亿元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较大的还有,由中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发起的90亿元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基金主要由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发起,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机制相对严格,对风险的控制要求较高,又容易得到政府资源的支持。所以参与产业基金,是券商走向独立私募基金很好的锻炼机会。”前述招证人士说。

  虽然此前市场观点一直认为,开展PE业务将会是券商直投部门的蛋糕。不过券商其他业务部门在PE领域并非没有机会。去年底,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事实上已经为一直以来限于二级市场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悄然放行。

  该指引表示,券商可以面向投资者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募集到的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能产生稳定现金流这一点,事实上就已经放开实业投资,我们也一直在研究这方面的产品设计。”一位大型券商资管人士说。

  另外,很多公司的资管部分也成立了子公司,已经具备搭建风险隔离机制的条件。

  模糊的监管地带

  按照目前各家证券公司的试点方案,投资于直投子公司的资金将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15%,这一点使得国内多数直投公司的资本多为20亿元,最高的中信也不过50亿元,管理资本规模受限。

  长江证券(000783,股吧)分析师刘俊说,事实上,委托直投业务也是海外一些大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类似大摩、瑞银、里昂等直投资金多在100亿美元以上,黑石PE部门管理的资金规模甚至接近千亿美元。如果能够开放募资投向一级市场,国内券商的管理规模将大大增加。

  而在这个问题上,监管层的态度似乎比较模糊。

  目前券商设立的基金,多通过发改委备案,但同样需要证监会的审批。比如广发沿海产业基金、中信绵阳科技城产业基金,均在发改委批复同意后,再向证监会发征求意见函。而一般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只需要在发改委备案。

  证监会的谨慎来自于券商开展委托直投业务的特殊风险。保荐人和投资人之间目前法人隔离制度尚不成熟、一二级市场联动容易产生的种种风险,已经受到来自投资者的诟病。

  上述人士介绍,此前在审批此类产业基金时,证监会对券商的要求包括:不得对委托人投资收益和赔偿做出承诺;对投资占净资本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监控、限定出资额范围;建立法人隔离等风险防范机制等。“这些,也都应该是放开券商PE的重点限制指标。”

  作者:陈哲 余普 (来源:经济观察报)
(责任编辑: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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