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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压力致江苏中小企业生存陷困

来源:国际商报-财富周刊
2011年07月29日11:06
  在国内外需求相对紧缩、原材料和用工成本高涨、利润率被挤压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中小企业陷入发展困境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与中国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是否能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实现转型?针对中小企业,政府决策部门所推出的相关政策能否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这些都是政府和中小企业所要面临的严峻课题。

  近日,全国工商联历时3个多月对17个省的中小企业生存现状进行调研。从江苏省工商联主任周洁提供给记者的关于江苏的调研报告来看,江苏全省中小企业已超过12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提供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在江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

  然而,在国内外需求相对紧缩、原材料和用工成本高涨、利润率被挤压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多方压力之下有些企业尚能平稳发展,有些小企业已是艰难存活,还有少数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成本高企压力大

  志向集团向兴纺织事业部的副总经理曹荣达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企业发展相对平稳,市场竞争力较强,但是整个大环境下原材料、用工等难题难以避免,企业的毛利率被压缩。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流通环节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1.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0.2%,但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仅上涨7.1%。不少企业表示,直接卖原材料比生产成品更赚钱,生存压力加大。

  与此同时,用工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工资性支出大幅增加。省工商联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小企业在用人上存在“三难”现象,即引进高端人才,小企业比大企业难;聘用熟练技工,小城镇比大城市难;雇佣普通工人,苏南比苏北难。全省小型微型企业用工缺口普遍存在。

  中小企业的“钱荒”一直是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在控制通胀预期下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银行信贷规模大幅缩减,客观上导致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状况更趋窘迫。据银监会相关数据测算,我国银行贷款的企业覆盖率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覆盖率为90%,小企业覆盖率为20%。其中规模以下企业中的小型企业90%以上、微型企业95%以上与信贷无关。而本次省工商联调研的35家江苏企业中,15家基本上是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银行贷款,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般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同时,个别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利率远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息一般为基准利率的3~4倍,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通常与贷款利率持平,民间借贷的月息更高。

  产业转移难转型

  江苏地区在保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后,传统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渐失去了比较优势,劳动力成本大幅提升、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环境容量趋于饱和。“腾笼换鸟”的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在近几年尤为明显。

  对一些中小企业而言,风险最低,也最简单有效的转型方式就是产业转移。但是产业转移能否真正的实现转型升级?

  周洁表示,由于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支撑,大量的小型微型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只能做简单加工、初级加工,以低成本进行总量扩张,本身转型升级难度大。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等问题比较突出。

  另一方面,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转型却没能完全跟上步伐,转移不转型的问题仍然突出。对于相对较为落后的中小企业也很难一下转变,下一步如何推进这类企业的转型?坚实科技、管理、人才的基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道值得研究的课题。

  为此,省工商联提出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以各级各类开发园区为载体,坚持错位发展、差别竞争的发展思路,即以县域经济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为抓手,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新型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导扶持,促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加大对重点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政策跟着现实走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此前曾表示,根据国务院要求,现正在积极筹备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政府的政策走向,经过多方调研的省工商联也给出了一些建议。《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36条”等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江苏省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但目前这些法规政策仍然比较原则,具有可操作性的含金量大的配套细化措施仍然没有及时出台,导致已有政策难以落实。以促进民间投资相关政策为例,早在去年江苏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以后,就将相关细化措施进行分工,要求37家职能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措施。时至今日,仅有4家单位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余30多家单位仍然不见动静。

  另一方面,有些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让企业感觉“看得见,摸不着”。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此规定一般只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同时,由于起征额度过低,且对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较高等原因,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数量非常有限。

  作者: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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