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乔新生教授
中国经济时报:欧盟委员会6月底的初步评估结果是,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什么?
乔新生: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今后的反倾销诉讼中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早在1998年4月以前,欧盟根据其反倾销法,将反倾销调查的涉案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经济国家,另一类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和俄罗斯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多次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迫使欧盟改变其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欧盟在1998年4月通过了905/98号决议,决定将中国和俄罗斯视为“特殊的反倾销体制”。这一新的规则允许中国、俄罗斯的企业适用新的反倾销标准。其标准分别是:企业的决策是在未受到重大的国家干预、并依据市场信息作出的;会计账簿须依国际会计标准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未受到以前国家主导的经济体制、易货贸易或者债务补偿等扭曲行为的影响;公司受破产法和财产法的管辖;汇率兑换依市场汇率进行。在中国和欧盟的贸易中,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企业,可以享受到分别裁定的待遇。换句话说,尽管中国从整体上不具有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在分别裁定中,中国企业可以争取用国内价格或者成本作为确定倾销幅度的标准。
欧盟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在反倾销诉讼中,欧盟仍然可以对中国企业零打碎敲。这是一种非常不利的局面。如今,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被承认,而同样为“特殊反倾销体制”的中国却仍被拒之门外。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但是,在现有的世界贸易格局下,我们只能通过对等谈判最终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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