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审计署也提出来2003年到2007年两个并重,就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审计并重,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这里面强调效益审计和专项调查审计,在这方面目前执行层面存在哪些问题呢?
崔振龙:《审计法》当中已经确定了审计工作的三大目标,真实、合法、效益。效益从立法初始阶段,就定为审计工作的目标。就是说,效益本身就是经济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不仅仅要真实、合法,也包括合理有效使用国家资产。所以,搞效益审计,这本身就是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来看,这恰恰还是一个重点,尤其是发达国家,合规性问题已经解决得比较好,发现的问题比较少,所以审计机关重点就是关注这个问题。从我们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审计机关要强调效益,如果我们解读一下今年审计报告,有相当一部分是效益审计的结果。
张以宽:效益审计简单地说就是“考其出入、以定刑赏”,看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我们统称为经济效益,主要看这个项目跟你原来的设想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的设想。
效益审计以前在审计署工作安排上没有放到重点。现在,人民民主意识加强了,纳税者要求搞效益审计,其实效益审计在国外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以后,审计领域还逐步扩大,比如说环境审计也要搞。
王东京:比如说在某地方修路,效益不是一两年可以看出来的,怎么衡量效益呢?
崔振龙:第一可以看修路是不是做到经济节约了,第二可以看工作效率,是不是按照计划时间完成了,质量是否有保证,主要看修路设定的目标是否实现,而不一定考虑经济上的回报率。
王东京:现行的审计不也在这样做吗?我认为效益审计至少还应包括一项内容:即某个项目从经济效益方面看,当初到底该不该上马,决策到底对不对。这样,就可以为政府今后的决策提供一些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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