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监会”将面世
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不同的是,前三者都有诸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类的监管机构,而我国的担保业从1999年正式开展以来,一直没有诸如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之类的正式机构出现。去年记者在湖南调查采访时,连担保公司自身也没弄明白自己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企业或机构,一直游离在“一般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之间,至于所谓的监管者也更是无从找起。
记者了解到,在1999年国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意见》中有这样的说法:“省市设立由经贸委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及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的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虽然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中也有这样的规定:设立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中心主任列席会议。其市担保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市经济发展局。
但五年过去了,在实践中却很难真正找到这种由多部门组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
湖南中保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刘利坤对记者说,由于担保规模不大,许多地区没有建立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李建安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担保公司不是银行的下属机构,而且也没界定是不是一个金融机构,而人民银行只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所以担保业一直处于一种“四不管”状态。
或许正是因为当时的担保公司数目有限,业务量有限,影响有限,种种有限使得担保公司的暂时无监管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今年不一样了,仅湖南的担保公司就已经增加到66家,而且年底准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的一百家数目,其有无监管意义与影响也就大不一样了。
可喜的是,今年这种正式机构有望面世了。记者7月初出席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座谈会时,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明确表示,要成立由省经委、省财政、省税务、省工商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监管委员会,以协调有关政策,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统一监管。其中,经委负责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为担保机构的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引导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开展业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担保基金的拨补,监督政府担保基金的使用;工商部门负责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登记,实施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协调各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同时防范担保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
风险补偿、行业自律左右护航
对于担保业来说,仅有监管显然还不够,因为一旦担保业务出现问题,其担保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又将算到政府或银行的呆坏账上,这显然不是担保公司现身面世的真正意义,其真正意义除了便于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便利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将银行贷款的风险进行了二次分担,而且绝大部分分担到了担保公司身上。
因此,有没有类似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于一个区域性的担保行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湖南省只有长沙市建立了类似的风险补偿基金,由长沙市财政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用于对担保机构的补贴或直接委托给专业担保机构运营。如今,湖南省针对日益增多的担保公司,也明确表示,从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设立专门帐户,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对于担保业而言,政府资金投入毕竟有限,因而由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数量就会有限,大量的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从现实来看,也的确是民间资本居多,以湖南省为例,由政府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的担保公司占22.7%,政府出资1.08亿元,占全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的9.9%。全部由民营资本出资的有50家,民营资本出资额9.84亿元,占全部资本金的90%。
早在两年多前,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在“十四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就说过担保行业要做好六个制度的建设,即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和补偿制度、受保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和损失分担制度、行业自律和维权制度。
湖南省经委主任林武建议,在规范风险控制机制上: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二是科学合理确定担保资金放大倍率。三是严格按标准选择企业和担保项目。四是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严格控制担保代偿率。五是明确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分担风险比例。
7月14日,中国商业联合会报到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申请成立《中国企业信用与担保行业协会》的报告,更表明了担保业的行业自律建设、维权制度建设等都已紧锣密鼓地在开展了。值得全国其它省份借鉴的是,湖南中保、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等20家担保企业7月12日在长沙共同签署了一个《湖南信用担保业联盟框架协议》,率先在业内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共同担保、提供协助、联合承办等方式,实现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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