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来,按照惯例,先是由交易所谴责一番,接着便是上市公司“致歉”,然后是证监会的处罚,最后由上市公司按罚单或多或少地交上一笔罚款,于是事情也就过去了。而至于投资者所蒙受的损失,往往都不了了之,虽有投资者心不甘、情不愿的,那就到法院里耗着去,只要你耗得起,你大可在法院里耗上个三年五载的,最后等法院裁决了,说不定最终还是赢了官司却赢不了钱。也正因如此,那上市公司也非常乐意于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来,以便在遭交易所谴责后,按程序发布一个“致歉公告”,比其它的上市公司“多露一次脸”。 而这样的故事如今又要在新上市公司江苏琼花(00200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身上重演了。作为中小企业板上的首批上市公司,江苏琼花上市仅仅只有10个交易日的时间便爆出了“恶意隐瞒国债投资事实真相”的丑闻来,以至于深交所义愤填膺地用最快的速度在江苏琼花丑闻曝光之日便发出了对该公司的最严厉的谴责。而江苏琼花公司仿佛早就等着接发球似的,在深交所的谴责公告见报当日便“回复”了一份公文似的《致歉公告》,江苏琼花终于有机会向投资者致歉了! 笔者实在是难以从江苏琼花的《致歉公告》里读出该公司的诚意来。而且,尽管琼花事件远远还没有结束,证监会还在对这一事件进行立案稽查,但笔者实在是想象不出江苏琼花的流通股股东蒙受的损失会因此而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而一旦江苏琼花还是如其他诸多违法违规上市公司那样不能给予投资者以应有的赔偿,那么,该公司的致歉对于投资者来说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投资者不希望江苏琼花再重复以往那些违法违规公司事发后的那种处理结果。投资者不需要江苏琼花的致歉,因为致歉对于违规者来说是一种做秀,那是做给管理层看的。而投资者需要的是江苏琼花的赔款,是要把自己的损失弥补回来。象江苏琼花上市之时股价一度炒到21.85元,当跌到7月14日的低点9.91元时,投资者在短短14个交易日里的最大损失达到54.65%,即便是在7月9日该公司的丑闻揭露之前按13.05元幸运买进最低价的投资者,其损失也达到24.06%。面对如此惨重的损失,投资者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赔偿。“国九条”不是强调要特别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吗?那么,管理层就该从对琼花事件的惩处做起。 而且,从惩处违法违规者的角度来看,谴责、致歉、行政处罚对于这些敢于违法违规的公司来说,其实只是一种“搔痒痒”,根本就达不到惩罚的目的。不仅难以震慑后来者,即便是对于当事人,那也无异于是一种放纵。而之所以有诸多的上市公司义无反顾地违法违规,也正是因为管理层这种“搔痒痒”放纵的结果。 所以,不论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还是从惩处违法违规者的角度,对于江苏琼花的投资者来说,他们需要的是赔款而不是“致歉”。既然江苏琼花敢于隐瞒欺诈,那么,它就应该有勇气来承担自己必须付出的代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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