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介绍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主要内容,并阐释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姜伟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认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不仅不会在大的方面影响宏观调控,而且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而下一步,融资市场化改革是方向。
不会对宏观调控有大的负面影响
姜伟新说,投资规模偏大、投资增长偏快,这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实给企业等都下放了很大的投资决策权,但是《决定》同时也有很多强化宏观调控的内容,包括一些抑制投资规模膨胀的措施。而且,这个《决定》加强了一些调控的方向,与当前宏观调控的方向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宏观调控不会有大的负面影响。
姜伟新说,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给企业下放了很大的投资决策权,主要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而不是因为政府想要减轻、减弱甚至取消将来有可能继续承担所谓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这个责任而设计的。中国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仅仅靠投资体制改革本身也只能解决其中一部分问题,不能全部解决,但因为我们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有可能会对宏观调控产生一些小的负面的影响,但是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来解决这个方案执行中的问题。
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外商在华投资
姜伟新认为,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后,我国的投资环境会有一个较大的改善:第一,从投资的角度看,市场化的程度提高了,而且提高了很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投资方面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第二,各级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既有管理的职能,又有调控的职能,更强调了服务的职能;第三,不管是对国内的企业投资核准、对外资项目的核准,还是对有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都大大简化,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带来了便利;第四,这个《决定》对各级政府于投资的管理也做了规范,而且更加重视规划在项目的决策、核准、审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姜伟新说,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要解决的或者努力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想要解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的问题。产生中国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经济体制,甚至政治体制、业绩考核等等问题,但是投资企业的决策该放还得放,要搞市场化,还得往前推。所以,一方面给企业下放应该属于它的投资决策权,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和调控,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土地、资源利用、安全等公众利益的项目,必须进行核准。
姜伟新说,今后外商投资的项目,一方面需要核准的限额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这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原有的程序;这均给外商投资提供了便利。
这次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此次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对各个地方来说,如何把握好投资体制改革的尺度?姜伟新说,从要求来说,自这个《决定》发布之日起,地方部门都应该执行,因为这是中央政府的决定。当然,由于这个《决定》改革内容很多,不少方面改革的力度很大,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一个领会精神、吃透具体政策、把握政策和程序、转变观念的过程,也有一个怎么按照新的规定执行的问题。
姜伟新说,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对这个《决定》的执行有一些想法和看法,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已经和准备采取两条措施,第一是我们在文件本身就规定了这次决定下放的权力,该下放给企业的一定要下放给企业,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就由市场去做,权力的横向转移是不允许的,这一点在文件里写得很明确。第二,个别地方的有关部门可能会有想法,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自身权力的丢失而抵触这个文件执行,对这种情况会采取一些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新的规定去执行,但是这种情况很少。第二种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这种情况会比较多,我们会采取适当的形式弥补或者在实施中逐步解决这些还不够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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