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7日证监会与国资委推出“以股抵债”的举措后,之所以市场上掀起了悍然大波,问题是管理层及方案的设计制订者只注意了解决“控股股东长期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这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忽视了另一个更大的“股权分置”问题。从电广传媒(00091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以股抵债”方案看,意在解决控股股东的欠债,但是实施的结果,在控股股东债务被免除的同时,是上市公司资产的最终流失,是社会公众股东资产权益的被彻底侵吞。 这样的无“三公”的现实,是如此明白无误地摆在世人面前的,引起公众投资者的不满,以及很多为证券市场“三公”而呼吁的人士的质疑,也就是在所难免的。那么,能不能使“以股抵债”这样的好事真正地办好,象一些人士在“以股抵债”举措推出之初说的那样,成为解决股权分置、使股市走上健康发展之路的突破口呢? 路是有的,就看决策者及上市公司愿不愿意迈开这一步,而关键的是是不是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真心,是能否真正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是否真正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诚意。 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之所以控股股东的7542。1022万股能抵偿5。3亿多元的占用款,是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7。12元为价格来计算的。7。12元的价格是反映了公司股份的价值,但是应搞清楚这价值的构成及来源。经过粗略计算,这7。12元中有控股股东原始出资0。42元,有公司历年的收益积累0。99元,而剩下的即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资。现在控股股东以7。12元的价格来抵债,0。42元的出资及0。99元的积累是其应享有的权益,但是另外的5。71元就决不是他应有的权益,而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以股抵债”后,如果把这5。3亿多元的权益全部注销了,那么就是说不但把控股股东的本应享有的权益因抵偿债务而注销了,而且把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也注销了。关键的问题就在这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这部分股份被控股股东抵债后,原属于控股股东权益的部分理所当然地应予注销,而属于社会公众股东出资的部分就不能注销,而应归社会公众股东所有。就电广传媒这次以股抵债而言,应该注销的是1493。5912万股,而另外的6048。511万股应归社会公众股东。 这样的结果是,控股股东的因长期占用资金而成的债务用他本应享有的权益抵偿了,公众股东的在上市公司原被侵占的权益也得以归还,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也得以部分解决(6048。511万股份归公众股东,公众股东按1:0。395的比例增加股份,除权后的出资成本由13。35元降低为9。58元)。 如果能迈出这一步,“以股抵债”将真正成为解决股权分置的突破口。路就在脚下,就看有没有人愿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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