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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邹光祥 北京报道
作为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企业债市场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
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随后,融资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与此相对应,企业债发行体制改革也开始胎动。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正在酝酿成立专门的企业债发行审核委员会,改革现有的企业债审核和发行方式。与证监会发审委委员从社会上公招所不同,由发改委主导的企业债发审委成员除了该委的官员和专家外,另外的大部分人选将主要从几家大券商中遴选。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发布之后,发改委随即给部分券商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文件对企业债利率、发债企业资格、承销商的发行等,都做了适当调整。而与之相伴,有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也已修订完毕,随时都可能出台。
企业债发审委?
“现在还只是一个初步的计划和想法,即使成立企业债发审委,也要等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正式发布之后。”8月12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有关人员表示。
显然,企业债发审委成立的前置条件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据记者辗转了解,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曾于去年8月一度盛传将出台,但随后因种种原因被搁置。最新的消息是,在投资体制改革公布后,作为融资改革的一部分,数易其稿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目前已正式提交国务院,将择机出台。其中,有些条款如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限制将被放宽等许多地方都做了重大修改。
尽管成立企业债发审委的想法由来已久,但目前变数犹存。“发改委内部对成立这样一个委员会存在分歧,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参与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一位专家称,审批企业债券的发行权本就在发改委,再设一个专门的发审委,实质是发改委内部权力的二次分配,与《行政许可法》的机构设置原则相违背;而且,设立企业发审委,要严格守住企业债的发行审批,一旦把关不严、出现问题,将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如果说设置这样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存在分歧和争议的话,那么企业债市场庞大的需求与目前的尴尬却是有目共睹。中央财大金融系教授贺强认为,经济体中蕴藏着巨大的企业债券供给和需求能量:一方面大量企业资金匮乏,另一方面许多机构和个人多余资金却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品种,企业债券市场正好可以有效解决这个矛盾。企业债券市场具有充分的供求潜力,随着融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市场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其审核、发行和监管。
成立企业债发审委彰显了管理层对于企业债券市场的重视,有利于提高企业发债的效率,也是发改委对内部分工的进一步调整。海通证券的马明明认为,根据证监会85号文件,目前证监会的功能实际上只是对发债企业的主承销商进行把关,央行控制利率,决定权实际上还是在发改委,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额度和正式发行必须由发改委批准。而在国外,企业发债实际都是由证券监管部门负责。
中信证券(60003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债券部的袁洪分析称,发改委成立企业债发审委的目的在于严格审核发债企业。如果发审委成立的话,修订后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一旦出台,则意味着企业发债机会更多,债市融资功能也将被极大地激活。
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若成立企业债发审委,意味着企业债市场将发生显著变化,从而根本改变其计划经济色彩,这主要表现为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和发行市场化。
企业债突破
发改委管审批、央行管利率、证监会管承销商资格,现实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企业债市场的培育和壮大。从融资体制改革的高度来看,改变企业债目前的审核发行方式尤显迫切。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是股票市场融资的十几分之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而在国外,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通过股市融资的3-10倍。
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应该包括均衡发展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2002年下半年,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角似乎突然变成了企业债券,随着金茂债、首都公路发展债等债券的登场,投资者表现出空前的投资热情。
但是,一年之后,市场却由热转冷。2003年中期是企业债发行由热变冷的分水岭。随着2003年下半年二级市场的大幅度下调,企业债的发行难度逐渐加大,特别是10月份以后发行的债券,明显陷入了发行困境,承销商们都叫苦不迭。
今年上半年以来,企业债发行难的状况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呈现每况愈下的迹象。据统计,截至6月1日,已发行完毕和处于发行期的企业债只有5只,总额是80亿元。而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7日中国待发行企业债总额为372亿元,如果下半年保持同样的发行速度,供过于求的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另据了解,面对这种困难的局面,已有券商准备把所承销的企业债的发行期延后。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企业债发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非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方式所引起的供需矛盾,供给方无法根据市场需求来灵活设计债券品种的期限和利率水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巴曙松认为,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仍带有很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从政府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的严格限制中就可见一斑。仅仅以企业债券的监管条例为例,《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是目前发行债券仅有的法律法规,从发债目的上,这两个法规的基本理念还是主要为筹集建设资金而设计的。目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转轨,企业发行债券的用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再像原来那样主要投向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是更多地开始从企业本身财务结构的需求出发。此外,缺乏能够支持企业债券市场高效运行的金融基础设施。这主要包括统一的登记托管机构和高效的清算、结算体系,以及充分、及时披露的企业债券信息。
海通证券的马明明认为,目前企业债市场面临着制度缺失和监管主体不清晰等四大问题。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以及企业经营的现状,有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债的发行审核应按照国际惯例,直接交由中国证监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