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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报道:原宁夏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一幢建筑面积5684平方米的在建商品楼,却被评估为150元!
始建于1985年的该公司本是一家不错的国有企业,曾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全区房地产经济效益十佳企业之一。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1998年6月,该公司资产总值2366万元,利润426万元。然而,经过编造负债而虚列应付账款、低估漏评而将增值资产流入私囊等一系列“猫儿腻”后,该国企摇身一变竟成了“零资产”。而所谓的“零资产”改制,正是继任经理赵炳海上任后不久提出来的。
稍有现代企业制度常识的人都知道:从市场规则、法律规范、角色定位乃至职业特性上看,“经理”、“厂长”都应归入“职业经理人”范畴,它是相对于企业股东或所有者的一个概念。所有者的职能是提供资本,而经理人的职能则是运营资本。
经理受雇于所有者,是帮其打理企业、实现资产增值的人。从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经理人员就像被雇来的“管家”乃至仆人,即使再有能耐,即使贡献再大,也不能越俎代庖地处置、变卖“东家”的财产,甚至连提出这样的意见都犯了天大的忌讳。可奇怪的是,这位经理不仅提出了国企改制,而且整个国企改制过程基本上由他主导、操纵。
纵观以往大量的国企改革实践,尤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事件,这样的怪事几乎已见怪不怪。因为,改制的提出者、操纵者,往往恰恰是原国企厂长、经理。
虽然一些国企改制程序上并无明显疏漏,虽然政府主管国有资产的部门也参与了某些工作,但政府并未充当起国企改制真正的“行为主体”,当然也就无法真正履行保卫国有资产、防止国资流失的神圣责任。或者说,在多起重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中,对于那些积极主张国企改制并试图从中大捞一把的人,一些政府部门在客观上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和可乘之机。有的案件,究竟是一种“默契”乃至勾结,还是个别政府有关部门官僚主义严重或极端不负责任,也许只有“天”知道。
某些国企经理人员哪来那么大的“牛气”,竟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地把国有资产“改”进个人的腰包?一个重要的体制性原因是,他们的经理厂长身份多系政府任命,他们的企业“乌纱帽”散发着浓烈的“官”气。要么,其前身本来就是官员;要么,拥有长期的任命制背景下的国企经理资格;要么,有着深厚的政府人缘背景。
政府任命国企厂长、经理的做法不仅混淆了官员与企业家的界限,而且很容易给被任命者形成一种心理角色定位上的模糊:他们更多地认为,自己不是受雇于国企所有者的职业经理人,而是“主人”。至于国企改制,无非是把对国企的拥有由“任期制”改为“终身制”。
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在理论上是国资所有者,实际上却对国有资产的损益乃至国企命运的“关注度”不高甚至低得可怜;与之相反,由于体制上具有多种缝隙和漏洞,某些国企经理人员把国资“改”进自己腰包的利益驱动倒十分强烈。如此强烈的反差之下,难免主仆易位、本末倒置,本无资格处置国有资产的经理、厂长们,成了国企改制的倡导者、操纵者和利益的觊觎者,而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国资管理者的政府及有关人员,倒成了国企改制的被动顺从者。
近有报道:历时半年的深圳首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四国企总经理终于花落结果,除公交集团老总待集团董事会正式聘任外,天健、水务两企业集团总经理及赛格集团副总经理已上任履新,此做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改革意义。
国企经理人员的政府任命制的确亟待改变,其中的道理人们已十分明了。假如一家国企的总经理系通过市场方式招聘的无政府背景的职业经理人,那么,他在与董事会的关系模式上、价值取向上、行为特征上、职业素质上,都会较之于政府任命的经理表现出根本性的不同。也许,他根本就没条件、也无暇产生越俎代庖地提出并操纵国企改制,从中大捞好处的心理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