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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提交审议的公司法、证券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人们普遍对此感到乐观。在没有了统一标准定价的市场化定价后,对于券商研发能力是个考验,对于公众投资者更要有“眼力”,发行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详尽就成为判断股价的重要依据。
过去,采取统一的标准定价,不问业绩“来源”、不“深入”考察公司诚信,一个标准发行价,结果让“蒙混过关”的一上市就套牢投资者,不久就现出原形。一是缘于某些公司为了上市而采取“包装”,二是先上市再说,相关信息不透明,使得投资者吃尽了苦头。尽管市场化较之以往有其“利”,可以让公司股价更合理,但是在现有的信息披露现状下,能否保证上市公司能够更全面的信息披露履职,做到披露更客观、更准确、更透明、更详尽,这就需要管理层加大监管力度,让相关机构、人员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更为市场尽心。
在我们“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总是有“不规矩”的。他们想尽办法采取打“时间差”或利用信息优势来博取“第一桶金”,而后受伤害的却总是“不明真相”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市场化是一种大趋势,在新事物面前,希望能够防微杜渐,把信息工作做好,让市场更公平、合理,各方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