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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首部商场管理标准在上海部分商厦的推行,消费者们对于标准中关于禁止携带饮料进入商场的规定的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消费者们几乎一致将此规定定性为“霸王条款”,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了无理剥夺。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标准的制定者、上海华联物业有限管理公司也表示将对备受争议的规定做进一步修改。(据8月3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近来,随着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与日俱增,再加上中消协的鼎立支持,一场破除“霸王条款”的战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打响,普通消费者们在这场战役中越战越勇,上海华联物业有限管理公司设计此规实在有些不合时宜。
对于“禁止携带饮料进入商场”、“不得自带酒水”这类禁止性的规定,我也是万分反感。但是,如果非要说这样的规定是商家无权制定的“霸王条款”,我却又有些异议。我的观点是:此类禁止性规定虽然面目可憎,但制定这样的规定乃是企业选择目标顾客的正当权利;消费者可以提出抗议,但却无权强令企业更改———我的理由很简单:市场不接受一边倒的权利格局。
我认为,只有垄断或寡头垄断市场(如目前的金融、电信、铁路领域)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霸王条款”———因为那种条款真正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但在餐饮、零售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那些被消费者们共同声讨的所谓“霸王条款”却未必货真价实———在我看来,类似上海华联物业“禁止携带饮料进入商场”的禁止性规定合不合理,自然有市场机制进行判断:如果企业预期不准确,放弃携带饮料的顾客并不能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理智的企业经营者会自动废止禁令。
因此,我觉得,对禁带饮料、禁自带酒水一类规定深恶痛绝的消费者最明智的举动不是大呼不公,也不是求助于政府部门,而是应该团结起来“用脚投票”,让市场机制去发挥惩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