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可按比例减征,最高幅度可达100%。
具体为: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享受减征政策。其中,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不减征。
另外,残疾人的所得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