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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公司法》、《证券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场化的发股原则后,8月30日,证监会马不停蹄地出台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用询价发股作为市场化原则下的新股发行方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保荐机构还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中,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用询价发股作为市场化原则下的新股发行方式,管理层可谓是用心良苦。一方面是通过拧干发行人每股收益与发行市盈率的水份,似乎是收紧了发行人圈钱的钱袋子,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询价的方式更凸现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尊重与孝敬,它不仅把新股的定价权交由机构投资者来说了算,而且甚至不惜践踏“三公”原则地从所发行的新股股份里拿出20%甚至50%的份额出来供由这些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分享,这对于这些机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大的“孝敬”了,也足够这些机构投资者们受用一番的。
但此举似乎更是一个阴谋。拧干发行人每股收益与发行市盈率的水份,在这“定价发行”时期是投资者所期盼的。由于“定价发行”时期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20倍,因此,拧干发行人每股收益与发行市盈率的水份是有利于降低新股发行价格的。然而,到了市场化发行背景下的“询价发行”时期,新股发行的市盈率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发行价格的高低基本上是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只要需求旺盛,发行市盈率达到百倍也不受限制,若需求不旺,发行市盈率跌到几倍也有可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拧干发行人每股收益与发行市盈率的水份之举又能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实惠呢?不过就是做点表面上的文章,以糊弄糊弄投资者,为管理层留下个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好名声”。
而从对机构投资者的尊敬来说,这不过是用牺牲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办法来突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罢了。其真实的目的是用20%或50%的新股股份作诱饵,来让机构投资者充当新股发行的主力军。所谓的询价,那其实是一种资金实力的较量,而并非空口说白话的那种咨询。由于“累计投标”所采用的是全额缴款的方式,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询价的同时,也就充当了新股申购者的角色。也正是由于机构投资者充当了这种“带头模范”的角色,甚至“包销”了20%或50%的新股股份,此时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自然也是群起响应了。如此一来,这新股发行当然也就更加地畅通无阻了。
都说中国股市是一个供上市公司来圈钱的市场,都说在中国股市股市里融资是压倒一切的使命,询价发股方式的推出再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