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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中消协大张旗鼓地点评了金融行业六大“霸王条款”,着实大快人心。孰料点评归点评,却没有一家银行出来作答,连个回应的姿态也没有。因为前两年点评电信、邮政、电力等行业的霸王条款也没收到多少实效,已经有人开始质疑中消协“点评”的作用。于是中消协“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改进措施,中消协将会点‘银行’的名”。
点评和点名本是可以一次就讲清楚的,非得一招拆成两招用,可见中消协招数之珍贵。银行到底怕不怕“点名”呢?不是笔者想泼中消协的冷水,而是国内各银行的“霸王”做法大同小异,你就是点了它的名几乎对它毫发无损———大伙都是这么干的,又不是独家丑行,谁会怕你点名呀?所以才会有银行人员轻描淡写地称“让他们(中消协)说去吧”。于是,我们便只能指望着“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起诉”这一板斧了。
中消协是不能起诉的,因为它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它能做的只有“鼓励”消费者起诉。到底如何来“鼓励”呢,只是口头上的声援吗?
我们不禁想起上半年长沙刘大华律师(他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起诉的)诉某大银行的银行卡年费案。他向中消协发出了“紧急求援申请”,希望消协方面能明确表态支持他起诉并为他派出代理人,然而中消协非但没有派出代理人,有关负责人还打起了太极推手———“支持消费者维权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来发表公开声明”,当即令刘大华“深感失望”。现在我们都知道,刘大华终于“顶不住了”,于7月8日悄然撤诉,还出了25元诉讼费。
时隔数月,中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银行将能有多大作为呢?
笔者以为,在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仍将难以撼动“霸王条款”。
第一,我国消协没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于是所有消费纠纷案件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来担当诉讼主体,纵有消协的“鼓励”,诉讼中“以弱抗强”的局面也难以改变。
第二,依照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单个消费者官司打赢了,同类消费者并不可以无需起诉适用同一司法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说,必须每个消费者都起诉。银行卡年费争议中持卡人有4亿,消协能鼓励得过来吗?
第三,消协自己尚没有足够的律师力量和相应的鼓励机制。虽然8月27日中消协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但目前来看,这个律师团的象征意义大于操作价值。弱小的消费者在未能知晓如何获得中消协的实质性鼓励之前,恐怕不会大规模地站出来“起诉相关银行”。
所以,中消协是不是可以考虑不仅仅点评霸王条款,不仅仅年年以点名相要挟,不仅仅鼓励消费者起诉,而是来做几个具体的、成功的、示范性的个案?这样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消协自己的权威,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